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ID:23211370

大小:5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05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_第1页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_第2页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_第3页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_第4页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谈婚车出险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谈婚车出险保险公司为何拒赔简谈婚车出险保险公司为何拒赔导读: 为此,保险公司提供了机关出具的事故询问笔录,证明这两宝马车是原车主吴佩珊卖给现在的实际车主徐浩,并转变了原车辆的用途,由家庭用车转为营业用途。  针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辩驳,吴佩珊为了证明这辆车在事发时还属于自己所有,也提供了两张收条作为证据,证明在事发时,徐浩仅支付了购车款10万元,没有付清所有款项,因此自汽车行驶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对客户进行赔付。然而有辆婚车在接新娘的路上不慎摔入河中,导致车辆严重损坏,保险公司为什么就不愿赔付了呢?  2012年5月18日,是个喜庆的日子。这天上午,新郎

2、官小李正坐在租来的一辆白色宝马轿车里准备去接亲。而这辆婚车是由专门做婚车租借生意的徐浩(化名)驾驶的,然而由于徐浩对上海近郊乡村地区的道路情况不熟悉,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到浦东新区大泥公路近港辉路西约50米处的时候,司机发现开错路了,故而想要调头,谁知此时由于对道路宽度估计不足,倒车倒到一半,车子就不受制约倒滑到了路边的河道中,导致车辆严重损坏,万幸的是,司机徐浩和新郎小李都仅受了轻伤,事故发生后,小李赶紧坐伴郎的跟车去接新娘,总算没有耽误大事。事后,双方经过协商,徐浩赔偿了小李2000元的违约补偿金。  交易半途中的婚车出险了  照理说,事情到了这里接下去就该是找保险公司

3、索赔了。然而这辆宝马车的情况却有些复杂。原来在事发时,这辆车还并不完全属于徐浩,因为无论是车辆行驶证上的名字,还是车险时的登记人,名字写的都是“吴佩珊”(化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就在2012年初,吴佩珊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所以想要把自己名下的宝马车变卖掉,找到了买家徐浩后,双方谈妥了31.6万元的交易价,但由于徐浩表示一时拿不出那么多,想要分期付款,因为自己买这辆宝马车是为了做婚车生意,加以时日,婚车生意赚了钱就能付清购车款,所以分期付款绝无风险。为了让吴佩珊放心,徐浩表示愿意等到1年后购车款全部付清后再车辆的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只要获得宝马车的使用

4、权即可。吴佩孚急于筹集资金,又考虑到车辆产权依然在自己名下,所以就同意了徐浩的要求。双方于是就按照上述要求签订了《汽车转让合同》。  然而当宝马车发生事故后,徐浩只能找到吴佩珊,请她出面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吴佩珊在2011年12月才在某保险公司为这辆宝马车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事发时,宝马车依然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此吴佩珊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338264元的车辆损失理赔及4500元的施救费理赔。  谁知,吴佩珊的理赔申请很快就遭到了保险公司的书面拒赔。理由是:这辆宝马车实际上用于婚庆活动,转变了车辆的原有使用用途,且没有及时

5、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因转变车辆使用用途而造成的事故属于免责范围。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显然无法让吴佩珊和徐浩满意,毕竟这辆车因为这一事故几乎可以被视为全损,于是吴佩珊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38264元,车辆事故施救费4500元,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保险公司给出拒赔三大理由  在法庭上,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了自己拒赔的详细理由。首先,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吴佩珊尽管是出险车辆的被保险人,但由于事发前吴佩珊已经将车辆转让给案外人徐浩,所以吴佩珊对这辆宝马车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没有主张保险金额的资格;其次,这辆宝马车发生事故时正用

6、于婚庆活动,转变了车辆的原有使用用途,且没有及时通知被告保险公司,所以属于被告的免责范围;最后,这辆宝马车的损失是由原告单方委托评估所得出的估价,并且还未实际进行修理,所以被告也不予理赔。  为此,保险公司提供了机关出具的事故询问笔录,证明这两宝马车是原车主吴佩珊卖给现在的实际车主徐浩,并转变了原车辆的用途,由家庭用车转为营业用途。  针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辩驳,吴佩珊为了证明这辆车在事发时还属于自己所有,也提供了两张收条作为证据,证明在事发时,徐浩仅支付了购车款10万元,没有付清所有款项,因此自己也没有将这两宝马车过户给徐浩,所以理论上说,这辆车的所有权依然在自己手里,自

7、己依然有主张保险金的资格。  随后,本案的案外人徐浩也作为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原告吴佩珊与自己之间存在关于系争车辆的转让协议,约定转让金额为31万多元,到目前为止自己共付了11万元,并约定于余款付清后车辆过户手续。  拒赔理由十分充足  针对这起离奇的车险纠纷案件,法院是如何分析的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原告吴佩珊主张的车辆事故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首先,根据本案系争车辆投保涉及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十六条中对“转让”概念的阐述,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