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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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所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培

2、训工作指引》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第三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人应当保证所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四)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

3、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和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六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5、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被提名为

6、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第九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四)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五)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

7、任职资格规定的;(六)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声明及公示第十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本所。《独立董事

8、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由本所另行发布。在向本所报送上述材料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照前款的要求,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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