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开庭审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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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审理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  开庭审理的任务在于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预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以及评议宣判阶段。  一、预备阶段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开庭3目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规定在开庭3日前通知,

2、是为了给被通知出庭的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便他们能按时出庭。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法律规定开庭前的公告,是为了使群众了解人民法院近期内审理什么案件,以便前来旁听案件的审理。  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群众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如下诉讼活动:5  (1)核对当事人。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职业加以核对。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出庭,应核对他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庭,应审查其授权委

3、托书及其代理权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出庭,应审查其身份证明书。  (2)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之后,宣布案由,即宣布审理什么案件。  (3)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4)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表现,以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5)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以解决。  二、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又称实体审理阶段,它是开庭审理的中心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

4、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法庭调查作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该规定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

5、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

6、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5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

7、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  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

8、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就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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