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

ID:23195412

大小:145.01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1-05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_第1页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_第2页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_第3页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_第4页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非法行医罪的若干问题姓名潘虎荣学号021020024年级02年秋季指导教师宋长庆职称检察员时间2006年1月教学点常州电大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附表1: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姓名潘虎荣学号021020024站点常州电大专业法学指导教师宋长庆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一、课题名称:浅谈非法行医罪的若干问题二、论文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一)非法行医罪的选题意义(二)论证分析部分(三)对策建议(四)结束语(五)参考资料

2、目录三、论文主要要求(主要指标):论文正文部分主要包括:(1)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2)论证分析部分  (3)对策建议 (4) 结束语技术指标:1、论文全部要采用word书写排版,全文6000字。单面打印,黑白色。2、字距为标准(系统默认值),行距为1.5倍。3、每个自然段开头都要空两格。四、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1]张明楷黎宏周光权,《刑法新问题探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2]黄京平,《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施行。[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

3、令第351号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教学点法学专业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盖公章06年1月18日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市校审查意见:市校毕业论文委员会代表签名:(盖公章)年月日省校审查意见:毕业论文(作业)审题组组长签名:(盖公章)年月日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表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浅谈非法行医罪的若干问题学生

4、姓名:潘虎荣学号:021020024论文专业方向:刑法指导教师:宋长庆06年1月18日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完成,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2、开题报告按照省校法政系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进行,字体:小4号宋体,行距:20磅。3、完成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4、学生查阅资料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不少于5篇(不包括辞典、手册)。5、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

5、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4月26日”或“2005-04-26”。6、可自行加页。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员姓名潘虎荣性别男出生年月1967年7月12日民族汉联系电话0519-5432111照片学号021020024工作单位与部门常州市XX局XX处职务(职称)科长原毕业学校、时间2001年常州电大学历专科通信地址常州市金色新城23幢302室邮编213000E-mail地址PHR@sina.com.cn指导教师姓名宋长庆工作单位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职务(职称)检察员工作年限10年学历毕业时间、学校、

6、专业联系电话E-mail地址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对无证非法行医实行鼓励政策,以至人们对非法行医的行为习以为常,非法行医的现象司空见惯。1997年的新刑法鉴于非法行医现象比较常见且危害比较严重而增设非法行医罪的新罪名,但规定本罪的法条在适用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的难题。本文旨在对非法行医罪的若干问题加以进一步的明确,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非法行医的现象,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定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想过关找写手帮:Q-Q:1645--15697保过!本课题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理论中的非法行医罪。首先,文章以非法行医罪

7、在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手,并结合刑法总则进行分析,得出非法行医罪是结果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刑法属于第一种立法例。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属于结果加重犯)与身份犯(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显然是特殊主体,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