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法条串讲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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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鲤鱼网(http://www.iliyu.com)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徐金桂一、公务员法【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1.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2.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

2、(第32条)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察核查并作出评价的活动。该部分内容不多,需要掌握如下知识点:1.

3、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第33条)2.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是需要掌握的重点:(1)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34条)(2)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对领导职务公务员,定期考核方式另行规定。(第35条)(3)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4)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命题角度分析: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制度经常结合公务员的降级、辞退、权利救济等知识点来考查。特别注意,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一次定期考

4、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47条);②连续2年定期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第83条第(一)项);③对于定期考核结果不称职,公务员本人有权依法提起申诉和控告(详见第十五章)。【专题总结三⊙公务员兼职⊙第42条、第53条第(十四)项】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鲤鱼网(http://www.iliyu.com)对于公务员兼职,需要避免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公务员不得兼职。实际上公务员可以兼职,但兼职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因工作需要;(2)经批准;(3)无报酬。基于以上条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5、组织中兼任职务。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专题总结四⊙处分的种类、期间、效果与解除⊙第56、58、59条】公务员处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务必要准确掌握。本法对公务员处分的规定较为笼统,本处只针对法条涉及的处分的种类、期间、后果与解除作出说明,其他内容详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解读。1.处分的种类。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法定的,只有第56条规定的六种。注意,免职、责令辞职不是公务员处分种类,属于人事处理范畴。2.处分的期间。公务员处分类型的效力期间是以“6个月”为基准递进的: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

6、4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降级和撤职的效力期间相同,而开除则不存在效力期间,因为是永久性的。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二)项,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3.处分的效果:(1)受到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3)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工资档次,(因为工资档次与职务、级别是相对应的),其中撤职还应同时降低级别。4.处分的解除(1)解除的程序:处分期满后(非处分期间),由处分决定机关(非其他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非口头形式)通知本人(必须是本人)。可见,处分不是

7、期满后自动解除的。总结:公务员处分的作出与解除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2)解除的效果:①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专题总结五⊙职务交流⊙第63~66条】该专题中重点要掌握各种交流方式的特点,注意分析和比较三种交流方式的异同。1.交流范围:(1)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2)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2.交流方式(1)调任,是指从国家机关之外调入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即由外到内。调任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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