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公司合约理论的法律意义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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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约理论的法律意义追问  【摘要】公司是许多人之间的合约,这些人包括人力资源、资本的所有者和消费者等其他的人群,他们通过可以自由表达意愿的合约将各种要素组织起来形成公司,从而以这种社会组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合约的理念源于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因此公司合约理论的法律化是一项必要的任务。通过对公司合约与法人学说的关系以及公司合约与公司法之间关系的检讨,可以一定程度上释明公司合约的法律意义,提供一种思考的路径。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合约;法人学说;经济分析  一、引言  罗纳德·科斯的《企业的性质》(TheNatureoftheFirm)一文,通过引入交易费用的

2、概念,以企业为研究重心,开启了制度经济学的新视野。企业作为一种与市场并列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一系列合约关系”(nexusofcontracts),形成企业内部科层制的组织形式,从而达到协调合约各方,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这是企业的存在前提,因此企业契约(Corporatecontract)也就被认为是“企业的本质”。18  上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浩浩荡荡的进入法学领域,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在工具意义上被引入到法学,特别是公司法领域之中,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契约”也相应的完成了其法律语言的转化,变为了“公司合约”。伊斯特布鲁克(Easterbrook)和费希尔(F

3、ischel)教授认为,“公司是‘合同束(合同的扭结)’或一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这种说法也为公司中各种组成人员的复杂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径。通过这条路径,自愿组成公司的各类人员均能解决其自身的定位问题。这种‘合同束’的说法提醒人们,公司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同时也提醒我们,必须审视自然人同意参与公司所依据的条款”,可以说,公司中的合约主导现代公司的内部运作。  同时,由于公司合约的思想对公司法的影响不仅仅是工具意义的,更在根本上解构了公司行为,并进一步影响了传统理论中对公司法人本质的理解,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公司合约理论的法律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梳理

4、公司合约与公司法的关系,本文以以下两个问题为切入点进行检讨。  (一)公司合约理论与法人学说能否融合  “法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陆法概念,其与公司合约理论融合并相互印证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并无人深入论及。这在英美法上似乎并不成为问题,因为他们本来就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思维习惯,但是在现代中国,我们在吸收英美法中的“公司合约”思想的同时,就不能无视其与法人学说的关系。  (二)公司合约与公司法的关系  经济学之于法学的作用,一般意义上,工具作用应当是首要的,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如“交易成本”、“最大化”、“均衡”和“效率”被不同程度的引入法律思维之中,“借用微观经济学的分

5、析工具,开启法律的困惑之门”已经成为了一时的风尚。将公司解构为“合同束”,并不仅仅对理解公司治理和运行具有启发性,更会触及公司法存在的意义。公司合约与公司法的关系应当是公司合约理论进入法学领域的核心话题。  二、公司合约理论与法人学说的关系检讨  (一)公司合约能否揭示法人本质?18  “法人”的本质自萨维尼以来,“拟制”也好,“实在”也罢,其争论基本上只是局限于大陆法理论之中。将“公司合约”思想引入法人本质的理解之中在大陆法理论看来,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大陆法严谨的理论体系无法容纳“公司合约”于其中;相比较,“公司合约”成为法人的本质表象在英美法中更有可能,更加注重经

6、验的英美法理论将观念上的“公司合约”引入理论体系之中,似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因此有学者认为经济学上“企业契约理论”的引进,为英美法中的法人本质学说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笔者看来,其实其中存在一个误解。  法律语言与经济学语言有着天生的隔阂,在经济学语言中,“TheNatureoftheFirm”指向的是“公司的本质”还是“企业的本质”似乎并无质的区别,但是在法律语言中,企业与公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经济学中对企业的本质进行探讨的时候,他们指向的对象可以是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公司的物质构成(企业),再加上经济学中经验归纳的思维习惯,得出的“TheNatu

7、reoftheFirm”的结论是“一些列合约的结合”无可厚非。但是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大陆法领域,对一个事物本质的探索,虽然也离不开围绕在本质外围的现象的发现,但是本质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是确定无疑且单一的,两个事物不可能有相同的本质,否则这两个事物就同一化了,公司和企业(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两个事物,其一定有不同的本质,所以经济学上的“TheNatureoftheFirm”并不足以论证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的本质就是一个“合同束”。18  虽然法学上的“企业本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本质”在英美法上并没有太多的区别。英美法的公司法著作中认为“企业本质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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