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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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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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定义:1、从金融角度,保险是对不可预计损失重新分配的融资活动。保险涉及将潜在的损失转移到一个保险基金中。该基金集中了所有的潜在损失,然后将预计损失的成本转移给所有参与者。因此,保险是将损失风险转移给一个风险共担团体,然后在团体成员中重新分摊损失的经济活动。由此可见保险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于——源自充足保险基金的财务支付能力之确定性和潜在损失之可预测性。保险机制通过向每个参与者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实现损失成本的再分配。作为支付保险费的回报,保险人承诺——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危险,保险人则予以赔付。从上述意义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通过它,一组人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以及和损失资

2、料,这样,就可用统计方法来预测损失,并用所有风险转移者交纳的资金来支付损失。详言之,第一,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下,个人或法人通过用相对较少的保险费换取经济生活安排,免遭潜在的巨大损失,以保护自己。第二,保险必须集合面临相似风险的一组个人或法人,结成危险共同体。第三,允许被保险人的每一个人或法人将风险转移给整个危险共同体。第四,通过损失统计预测和保费计算,系统地积聚资金。第五,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一言以蔽之,保险的真义,在于利用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他人的力量,结合成团体的力量,以救助自己或他人的经济准备措施。2、保险定义法学分析,“本法所称

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见,保险法所称之保险是一种进行经济补偿的商业行为,与其他商行为区别:(1)共同团体。保险是一种分散危险的工具,危险的分散需要一遭受同类危险威胁的共同团体承担,故任何一种保险均已以共同团体之存在为先决条件,此团体由因某种危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之人(被保险人)所组成。而保险人仅是负责结合及管理危险共同体而赚取营业利润的组织。简言之,保险的第一特征既需要有

4、共同团体来承担并分散风险,此为保险的目的。(2)危险,在保险法上危险是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此危险发生需为可能且未发生,且危险发生须具有不确定性,也指其危险之发生虽有必然性但何时发生在投保之际无法确定,如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唯需注意,这里的不确定乃指主观上不确定,若客观上损失之灾害已发生,但当事人于缔约时主观上善意不知其灾害已发生,则该保险契约仍然有效。总之,保险所承担之危险之发生须为可能、不确定、且非故意所致。(3)同一性,任何危险共同体,其所保危险必须具有同一性,即在此危险共同团体中的每一成员须皆可能因某种同类危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依统计经验及数学之概

5、率估计出此共同团体所应聚集之资金,以便于此危险不幸发生时,补偿或给付其成员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补偿之需要性,保险补偿必须以此共同团体成员——被保险人——于危险发生时,确实受到损害为要件。而所谓损害,即是存在于被保险人和其特定标的间之保险利益之反面。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只凭危险事故之发生,即受领危险共同团体给付的一定金额,则非保险,而是“赌博“。(5)有偿性,保险即为一群共同遭受同类危险威胁的人所组成的共同团体,而于事故发生时,将其损失分摊与其他成员,自然需要一笔资金,该基金之形成由各成员分摊,此分摊额于保险法上称为保险费。(6)独立的法律请求权,被保险人于保险

6、事故发生遭受损失时,对于保险人具有法律上请求保险赔偿给付之权。此所称法律上的请求权,须单独存在,非为其他法律行为之附随给付义务。综上所述,用法解释学方法来观察,保险可定义为:受同类危险威胁之人为满足其成员损失补偿之需要,而组成之双务有偿性且具有独立的法律上请求权的共同团体。保险与类似概念之比较:1、保险与储蓄,两者都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但毕竟不同。首先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储蓄可以单独地、个别地进行,而保险则必须依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现。因此保险是多数人的互助合作行为,储蓄是自助行为。储蓄在原则上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存,而保险直线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利用。其次,两者在给

7、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前提条件也不同。储蓄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因此,可以利用的金额应以其存款的范围为限。而保险在给付和反给付之间,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关系即可。因此,在保险中,即使个别的均等关系已遭到破坏,亦无影响。正因为如此,保险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采取补偿对策是非常合理的。再次,两者目的不同,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可以应付各种需要,即可以补偿意外事故的损失,也可以应付教育费、丧葬费、婚姻费用等支出,当事故可以预测得到,而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一般都用储蓄的方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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