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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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调查报告范文举报信举报信尊敬的环保部门领导:我是........的村民。就.....在......处修建大型养猪场滥伐树木,污染水质,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的行为向贵部门举报。....是.....的村民,在修建水库搬迁后,其又回到...的...处修建了一个大型的养猪场,该场在修建及扩建时,随意砍伐周围的树木用于修建和扩建猪场,其猪场的粪便、尿液等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周围的土壤严重的富营养化,破坏了土壤本身的结构,使得周围环境恶化,臭气熏天,蚊虫泛滥。由于养猪场的污水未经过任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库中,令水库高度富营养化,从而造成水库部分黑臭,库水变质,严重影响了当

2、地的生态环境。鉴于此,强烈恳求贵部门采取相关的措施根治这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还百姓一个青山绿水,不胜感激。篇二:调查报告范文关于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一、案由及调查经过2010年8月1日上午9时,我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西城双龙寺社区七组一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出租房系西城双龙寺社区七组居民钱××的自有房屋,由一安居人蒋×租用,用于猪肉加工。检查时,蒋×雇佣的帮手王×正在对猪进行剥皮,现场查获猪肉750公斤。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营业执照,涉嫌无照

3、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取证后,经区局批准,对上述750公斤猪肉及存放猪肉的2台‘星星牌冷柜、1台大红鹰牌TOS电子磅秤、5把刀具依法实施了扣押。次日,区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指定XXX(主办人)、XXX(协办人)两人负责调查。经委托检验、查阅、核实资料、询问当事人、旁证人等方式,进行了十天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会同动检部门,于2010年8月3日,依法对750公斤经检验鉴定为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猪肉,在随州市南郊白云墩进行了无害化焚烧处理。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蒋×,男,42岁。身份证号码:429001196801253172,系随州市

4、曾都区安居镇人,住址为曾都区安居镇二街50号。三、违法事实2010年7月31日,当事人以6元/公斤的平均价格,从安居镇杨姓猪贩子和唐县镇猪贩子张三处购进死猪4头(计750公斤,货值金额4500元),在其租房内进行分割分类后,准备以10元/公斤的平均价对外进行销售。经曾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其所经营的上述猪肉,属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猪肉。当事人从事以上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猪肉的事实。2、3、4、5、6、7、8、9、10……五、案件性质当事人未依法

5、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肉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所禁止经营的食品,已构成无照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之违法行为。六、自由裁量理由当事人在本地区生猪疫情较严重期间,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猪肉,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情节恶劣,且无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属于《曾都区工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七、处罚依据及建议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依据

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六)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作以下处罚: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冰柜2台、电子磅秤1台、刀具5把;2、罚款30000元。案件承办人:李××、张××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办案机构负责人:陈××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蒋×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一、案由及调查经过(如何取证)2010年8月1日上午9时,我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案件证据――1、举报记录或举报信、案件登记表),对位于西城双

7、龙寺社区七组一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出租房系西城双龙寺社区七组居民钱××(事实证据――2、询问笔录,3、身份证,4、租房合同)的自有房屋,由一安居人蒋×租用,用于猪肉加工。检查时,蒋×雇佣的帮手王××(事实证据――5、询问笔录,6、身份证)正在对死猪进行剥皮,现场查获猪肉750公斤。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在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取证后(主要事实证据――7、现场笔录,8、照片,9、记帐本,10、租房合同),经区局批准,对上述750公斤猪肉及存放猪肉的2台“星星牌”冷柜、1台“大红鹰”牌TOS电子磅秤、

8、5把刀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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