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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9号 现对《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8号)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 2013年3月15日附件:《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doc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已经修改和重新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现就实施《销售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符合《销售办法》规定条件、拟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并向其工
3、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 二、本规定施行以前受理的尚未完成注册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申请注册机构应当按照《销售办法》和本规定补正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销售办法》和本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三、《销售办法》所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或者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更新《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表》。 五、独立基金销售
4、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该按照《销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应当按照《销售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审慎选择支付机构,并填写《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拟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当符合《销售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填写《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该按照《销售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备案。
5、 九、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及相关事项备案表格可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http://www.csr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各机构进行业务资格注册时,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完成电子报送,并向其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同内容的书面正本材料1份;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在进行上述第四至第八项备案事项时,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电子报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已
6、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3年3月15日附件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doc附件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doc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7、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
8、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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