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欧的反垄断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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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并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欧的反垄断挑战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屡出大手笔,联想、海尔、五矿、中海油、中集集团等大型企业纷纷进军美国、欧洲,实施跨国的产业重组。但并购与市场支配地位一样,是一柄双刃剑,既有促进竞争的市场功能,也存在着自发的和不可避免的垄断趋势。因此,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把反垄断作为控制并购的首要任务。号称欧盟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的中集集团对荷兰博格公司的并购就是一例。2006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根据欧盟合并准则的深入调查,决定不予批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并购荷兰博格公司,欧盟委员会认为,中集集团

2、在此次并购中构成准垄断局面。此前一周,中集集团已根据对审查进程的判断,主动宣布放弃并购。因此,海外反垄断法规可能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一道重大障碍。本文拟通过对欧美反垄断法体系及近来反垄断规制趋势的具体分析,尝试性地为中国企业进军欧美、顺利进行跨国并购提供应对策略。    一、美欧对跨国并购的反垄断立法回顾    企业并购一直是反垄断法所关注和规制的重点,传统的反垄断法在实体法上的三大支柱包括禁止卡特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企业并购中,其中控制企业并购是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在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上,美国和德国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策

3、理念和立法模式,并都对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反垄断法主要约束三种行为,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集中,而并购正是企业集中的主要形式,通过协议、人事安排或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企业控制权的情形也是约束的对象。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企业并购控制机制,其中也包括中国。    (一)美国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美国堪称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国内反垄断立法体系较为完备。美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法律体系由《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法院积累而成的判例法以及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并购指南》构成。《谢尔曼法》是反

4、垄断的基本法,其对垄断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按区域和产品划分的市场份额认定,如果某个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80%-90%,则构成垄断;二是当事企业如果采取了某些掠夺性定价或者排他性行动也视为构成垄断。克雷顿法还限制削弱企业间竞争和形成垄断的产权交易,对从事交易活动或者对交易活动有影响的任何企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获得其竞争对手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或资产的行为进行规制。克雷顿法的处罚条款极其严厉。  美国对企业合并作出详细规定的是1968年出台的《合并准则》,对横向、纵向和混合合并进行规制,后来又于1984年对其进行了修订。1992年推出新的《

5、横向合并准则》,新准则在判断有无横向合并时,要求分析如下因素:合并是否明显导致市场集中;是否产生潜在的反竞争效果;是否影响充分的市场进入;能否获得合理的效益,而且该效益是否为当事人能通过合并获得的;是否为可免使当事人破产或被挤出市场的唯一途径。纵向合并主要考虑生产商的市场份额,销售商的市场份额,当前进人市场的条件等因素。混合合并主要考虑被兼并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及该企业是否为同类市场中最大的厂商之一等因素。美国法院判例法理论主要考察潜在的竞争、构筑防御措施、互惠交易等。    (二)欧共体的反垄断法与并购政策  欧共体国家的反垄断法有两个层

6、次。一是由欧共体委员会制定的条约,主要是促进竞争的法规,例如《罗马条约》第85条禁止共谋,第86条禁止具有支配市场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力。二是各国又有自己的反垄断法规。欧共体条约对合并问题没有具体规制,1989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制定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根据该条例,如果合并被视为对共同体或对共同体的一个重大部分具有影响,应当由欧共体委员会作出决定是否批准合并。批准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是这个合并是否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根据条例第2条第3款,如果一个合并可能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从而使共同体或者一个重大部分的有效竞争严重受到阻碍,该合并

7、将被视为与共同体市场不协调。  在欧共体委员会的实践中,要认定一个合并是否与共同体相协调,委员会首先要界定与合并相关的市场,然后判断合并后企业的市场地位。合并控制条例没有相关市场的概念,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1994年第3394号条例之附录中,对市场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合并后企业的市场势力应当从相关产品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来确定。对于合并后的企业是否由于合并能够在该市场上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委员会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市场支配地位产生于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40%75%之间,如果超

8、过70%75%,虽然不是绝对推断,但这些企业一般会被视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市场份额虽然是判断合并后企业市场地位的一个基本测度标准,但不是3]4]绝对和唯一的标准。其他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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