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冤错案件的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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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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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冤错案件的三个环节文/罗欣杨赞近年来,“命案必破”成为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一些典型冤错案件证据上往往存在疑点,但受“疑罪从轻”等观念影响,审判机关往往会作出有罪判决。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认为,“命案必破”理念不符合司法客观规律。一方面随着证据的灭失,有的案件可能永远都是“悬案”;另一方面,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于证据的认识也一样,命案必破不可能完全做到。“命案必破”的要求,必然会给侦查人员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在“口供至上”思维的指引下,会导致一些侦查人员违反司法规律,甚至采取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行为,导致冤错案件发生。最

2、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周伟则认为,“命案必破”只是工作要求,与冤错案件的发生并无必然关联。我国刑事诉讼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环节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一标准。冤错案件与我国“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以及公、检、法三机关之间“重配合、轻制约”工作关系密不可分。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并敢于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摒弃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错误理念。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认为,冤错案件绝大多数发生于疑罪或疑案之中,既然是疑罪或疑案,如果对其从有或从轻,就意味着可能使无辜的人遭受冤狱。坚持疑罪从无的

3、执法理念,就应当确立“宁可放错、不可判错”的法治思维。“宁可放错”是说在疑罪案件中把真正有罪的被告人“放”掉了,从客观结果上看是“错”了,但从“放”的当时来看,是由于证据不足而不予定罪将其释放,是正确的、合法的做法;至于“不可判错”是指不能把疑罪案件中确实无罪的被告人定罪判刑,这当然是正确的选择。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指引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负有证明责任。如何保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合法性进行指引,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侦查活动本身有一定的保

4、密性,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在很多情况下侦查活动的内容是不便公开的,但侦查活动内容不便公开并不是侦查活动程序不能公开。公安机关应当随时将侦查活动所进行到的阶段通知检察机关,并将这一阶段的侦查取证目的加以说明,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活动的进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侦查取证活动进行指引。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违背事实的供述,而证明刑讯逼供是否存在时却很难。目前,防止侦查人员进行刑讯逼供最可行的办法是——审讯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律师到场,并在审讯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合法性指引更多地体现在

5、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中。蓝向东认为,这种提前介入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只针对个别重大、复杂案件;二是提前介入主要是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有罪证据;三是引导侦查通常只注重证据的内容,而不是取证的合法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合法性的指引更多地体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中,这是一种事后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双方有必要更多地探索沟通、交流有关侦查指引的平台与机制建设,促进证据全面调取,保障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检察官有义务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要求检察官不但要提交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同时还必须提交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

6、证据,以使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从本质上讲,要求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把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被告人指控或认定为犯罪人,但这并不排斥或者禁止控方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甚至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顾永忠认为,如果检察官掌握证明被告人罪轻、无罪的证据,即使可以不向法庭举证,也必须通过证据开示或阅卷制度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获知这些证据。蓝向东则介绍了检察机关在证据出示上的做法。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要求要移送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检察官无法隐瞒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如果出现个别故意隐瞒不移送的情形,就要求检察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追究责任。对于被告人来说,可通过申诉、控

7、告或向监所检察部门反映的方式实现救济。证据采信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妥善行使证据采信的自由裁量权属于法官,属于自由心证范畴。如何不使法官的自由心证范围无限扩大,从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是司法实践的努力方向。无论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心证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法官会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的社会以及生活经验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作出判断,否认法官的自由心证是不客观的。正因如此,证据的采信和排除都应当十分慎重,因为这些证据的采信或排除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不能也不允许有任何疏忽。韩玉胜认为,任何一个证据的采信和排除,特别是

8、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排除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周伟补充说,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意味着法官有了某些自主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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