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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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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原则及准备的材料 第十四条(商标法)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程度;[第八条(司法解释) 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业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业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
2、因素。 第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
3、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如何以司法解散公司处理公司僵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前言 继<<公司
4、法>>183条中规定了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之后,最高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并进一步在其中细化了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的规定。以上规定为处于僵局公司中的股东和公司提供了更有效的救济手段。本文就处于僵局公司中的股东如何利用司法解散公司来处理公司的僵局进行分析,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公司僵局的概念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连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这个定义也是理论界普遍认可的对公司僵局的定义。 二、
5、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僵局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资公司中比较多见,其主要原因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资公司中对股东较少,股份比较接近,对股东的人和性要求比较高,一旦公司在经营过程发生矛盾,彼此之间不再信任,矛盾无法调和,再加上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使得在产生矛盾的股东之间无法形成任何的决议,公司僵局由此产生。公司处于僵局状态之后,使得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股东的投入有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的员工受到影响,应该讲陷入僵局的公司不仅会严重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也会对社会交易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妥善的处理公司僵
6、局对股东和稳定社会交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起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律依据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 1、提起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第一条。 2、提起司法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
7、ask/ 在公司法和司法解释2中均未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的程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对其具体的含义应由法官针对案件的情况做自由裁量,但一般是指由于公司出现僵局,致使公司的运营管理无法正常运转,甚至完全瘫痪的事实状态。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甚至于完全瘫痪的原因很多,实践中也有股东因在公司中无法获得决策权或知情权造成自己的利益严重损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但都被法院驳了回来,在这次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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