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信息公开制与知情权-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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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信息公开制与知情权

2、第1 内容提要本文将“知情权”的提出和信息公开制的兴起及发展置于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研究。论文首先回顾了信息公开制伴随着“知情权”的提出和日益受到认可而兴起的历史轨迹,进而探讨了“知情权”原则的确立和信息公开制的发展,分析了其主要原因。最后论文考察了信息公开实践在我国的发展。论文指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的兴起和发展,在思想层面和操作层面都是以现代民主政治为背景的,是公民民主权利扩大的表现。符合现代政治民主发展的要求是它得以在世界范围发展的主要原因。论文还指出,“知情权”和信息公开制并非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专利。社会主义政治

3、文明建设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知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的这一需要。关键词:知情权信息公开政治文明社会传播系统同政治体系及其运作方式密切相联。现代政治文明是以民主为核心内涵的,传媒业的兴起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作为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信息传播体系,传媒业带来的政治信息沟通的普及化和公开的政治表达渠道,同决策民主化、同公民的广泛的政治参与有着难解之缘;传媒业的引导舆论功能,使其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对于政治过程和政治人物的监督紧密相连。信息公开制是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从一开始,它就与传媒业有着不解之缘。I.信息公开制

4、的兴起和“知情权”的提出在以民主为核心内涵的现代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公民民主权利的扩大是普遍现象。就实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西方国家而言,自建立起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以来,在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公民在法律范围享有的权利,不断得到扩大和发展。例如,日本1946年宪法对“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由过去的14条增加到了31条,规定国民可以享有的权利许多是过去没有的。又如,法国1946年制定的新宪法,除宣布“再次郑重确认1789年之人权宣言所赋予人类及公民权利的自由,以及共和国法律所承认之基本原则”之外,还在序言中专门列举了法国公民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权利。[1]就实

5、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国家来说,以我国为例,自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以来,历经了四次修改,始终坚持进一步完善重视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非公经济、地位、权利、法治等等是修宪中相同或相似的关键词。2004年3月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在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方面,明确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两点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写人宪法,被称为此次宪法修正中的三大热点。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1954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承

6、认和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同时,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我国宪法,体现了国家承担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职责的承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这次宪法修正案

7、对我国第四部宪法的修改,还包括关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它们同样体现了进一步完善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信息公开制,是人类社会在现代政治文明进程中正在探索的实践,是保证民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机制,其兴起与发展,是公民民主权利扩大的表现。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知情权的原则并指导其实施。在这些国家中,芬兰是于1951年制定《官方文件公开法》的。此后,美国(1966年)、丹麦(1970年)、挪威(1970年)、法国(1978)、荷兰(1978年)、加拿大(1982年)、澳大利亚(1982年)、

8、新西兰(1982年)、奥地利(1987年)、意大利(1990年)、比利时(1994年)、爱尔兰(1997年)、日本(1998年)等国相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而即使在尚未颁布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提倡政务公开、透明的政治文明近期发展趋势,信息公开和“知情权”的概念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和探讨。信息公开制和公开原则的表述,最早出现在欧洲。据魏永征等著《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和张国良著《现代大众传播学》的介绍,早在18世纪,瑞典就在其《新闻(自由)法》中,提出官方文件应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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