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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3
《对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中的税收筹划空间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中的税收筹划空间探讨目前,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源自我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课税问题越来越重视。其实,在特许权使用费地的判定标准中,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国际实务中地判定国际实务中,特许权使用费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作废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都采取这种标准。美国税法也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以被许可人使用或者有权使用特许权的地点为地,不考虑支付或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当事人的居住地。按照这种标准,2008年1
2、月1日之前,如果位于美国内华达州的某美国居民公司授权中国江苏省注册的某中国居民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其享有的注册商标,则该商标特许权是在中国大陆使用,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是这家美国居民公司,如果其授权在中国香港注册的某中国香港居民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其享有的注册商标,由于该商标特许权并不是在中国大陆使用,则该使用费不属于于中国大陆的所得。第二种是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地,如南非共和国。这种标准是以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为使用费地。按照这种标准,在南非首都注册的某南非居民公司授权中国江苏省注册的某中国居民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其享有
3、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在南非,南非就会将该使用费判定为于南非境内的所得。如果将特许权双方位置互换,假定在中国江苏省注册的某中国居民公司授权在南非首都注册的某南非居民公司在南非境内使用其享有的注册商标,该使用费并不会被南非视为于南非境内的所得。第三种是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采用此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在南非首都注册的某南非居民公司授权中国江苏省注册的某中国居民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其享有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是在中国,中国就会将该笔特许权使用费判定为于中国大陆的
4、所得。同样,南非也会将该使用费判定为属于于南非的所得。这就可能产生对同一笔所得的双重征税。第四种是以无形资产的开发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地,阿根廷等少数国家就采用此标准。我国地判定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对特许权使用费地的判定标准是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地。不过,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过去有所不同。这部税法专门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也就是说,某项特许权转让给中国境内的企业使用,但使用费由其在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或者负担,则该使用费就不属于于中国境内的
5、所得。这种标准是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使用费地,不仅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采用这一标准,法国、比利时等也采用这一标准。这一变化没有引起纳税人足够的重视。如果特许权许可一方授权中国境内企业使用其特许权,同时在使用合同中约定,由该使用特许权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设在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关联企业向许可一方缴纳使用费,就可能会绕开中国对特许权使用费课征的预提税。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的国家包括荷兰、挪威、瑞士、瑞典等国。“潜伏”的税收筹划空间其实,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地标准并不相同。举例来说,
6、一个日本居民自然人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在中国江苏省的中国居民企业珊瑚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由于该特许权使用地在江苏省,则该日本居民自然人的使用费所得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是这个日本居民自然人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在中国广东省的中国居民企业珊瑚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由于该特许权使用地在中国香港而不是中国大陆,则该日本居民自然人的使用费所得就不属于来自中国大陆的所得。如果将这个例子中的特许权所有者更换为一家日本居民企业法人,一个日本居民企业法人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在江苏省的中国居民企业珊瑚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该项特许权使用费的负担一方是在中国江苏省,则该日
7、本居民法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还是这个日本居民企业法人,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在中国广东省的中国居民企业珊瑚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虽然该项特许权使用地在中国香港而不是中国大陆,但由于负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一方还是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珊瑚公司,那么该日本居民企业法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就依然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这就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如果被授权使用许可权的一方企业所在地和特许权的使用地一致,所得地也保持一致。如果被授权使用许可权的一方企业所在地和特许权的使用地并不一致,就上述“日本居民法人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珊
8、瑚公司在中国香港使用”而言,由于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会被认定为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日本居民法人就可能会将有关特许权在其本国转让给某个日本关联自然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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