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银监会令xx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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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银监会令XX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XX年第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已经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6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H年2月1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O◦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

2、二条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银监会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第四条银监会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依法、高效、公开的原则。银监会法律工作应当统一规范、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第五条银监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规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二章规划与立项第六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在研宄有效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

3、,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做法,拟订银行业中长期立法规划。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为指导。第七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包括银行业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订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第八条拟订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征求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银监会各内设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银行业规章的,应当申请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规章立项申请。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制定或修改规章

4、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规章立项申请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要求提交立项申请的部门补充材料;不及时补充的,不予受理。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建议。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审核。银监会法律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立项申请进行审核:(一)制定或修改规章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拟规范的主要问题是否清晰;(三)制定或修改规章能否实现监管目标;(四)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是否明确;(五)是否有可行的监管措施。第十条银监

5、会法律部门根据规章立项申请和银行业立法建议,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认为规章立项申请符合本规定的,予以立项。拟列入银行业立法规划的规章与现行规章内容不一致,需要修订现行规章的,应当同时予以立项。拟制定规章的内容与现行规章重复的,不予立项;可以通过修订现行规章予以规定的,应当修订现行规章。第H■条银监会法律部门在确定规章制定、修改项目和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拟定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应当包括银行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项目、职责分工和实施

6、程序,以及银行业立法的中期、长期目标。银行业立法规划草案报银监会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二条银行业立法规划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应当依据立法规划开展规章制定、修改工作。第十三条银行业立法规划应当通过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银监会法律部门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立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定计划。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起草部门和工作进度等内容。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可以进行调整。银监会法律

7、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调整方案。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但急需制定、修改规章的,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增加规章立项的申请,银监会法律部门经审核后提出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调整方案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第十六条银监会各内设部门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拟订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方案,经银监会法律部门审查后报银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履行职

8、责的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银行业重大监管制度或监管措施的,应当向银监会法律部门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第三章论证起草第十七条银监会各内设部门负责起草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内设部门的,由所涉部门商定或由银监会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综合性的规章,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起草,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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