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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广东省××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GZ0320180147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
2、36号)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较《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提高的,仍按《若干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至另有规定为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5日—9—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3、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参加本市统筹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前款所称之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待遇费用除外)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9
4、—(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费用;(二)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三)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发生的费用;(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发生的费用;(六)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老(原)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七)在上一自然年度前已核定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
5、恤金费用;(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第五条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费率档次见附表)。—9—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第六条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1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上一年12月31日。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
6、,仍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在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仍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第七条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一)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二档;(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一档;(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
7、费率;(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一档;—9—(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二档。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且符合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其费率不实施下浮,仍执行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一)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用人单位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上
8、述下浮费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属风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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