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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单位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巩固单位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根据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通知》(号)、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的通知》(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防治“吃空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根据岗位、人员、工资情况,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健全内部制度,严格监管规程。(二)零容忍,严防范。防治“吃空饷”问题应当有案必查、
2、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增强执纪问责震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机制转移,(四)发放管理、政策执行,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现工作重心向构建长效保持重心前移,注重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重在日常,抓在经常。盯住人员日常管理、工资离岗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强化保持韧劲,常抓不懈。二、严格界定标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界定标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吃空饷”: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
3、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8.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二
4、)处理办法对经查实,确属“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所追缴“吃空偏”资金,上缴市财政局: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对在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要进行清退;2.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3.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4.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三
5、、完善人事管理,强化预防机制各单位应当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严明纪律和规矩,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加强人员“进、管、出”全流程管理。(一)严格人员日常管理。通过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具备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事信息必须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系统建设要求,优化网上业务流程,完善人事管理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逐步建
6、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在30日内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二)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
7、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遐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遐休待遇。(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
8、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督检查机制(一)完善监管体制。纪检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人事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政工部门要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公开。(二)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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