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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医托”存活之道阐释“医托”存活之道导读:先吃着。 “助理”十分“热情”,一条龙陪同李华一家:划价、交费、拿药。最后,“助理”体贴地把一个鼓鼓囊囊的塑料便携袋交给了李华,并“殷殷”嘱咐道:“中药见效比较慢,要让孩子坚持吃药才能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我在病历本上留了医生的号(实为这名‘助理’的号),有什么理由记得打来询问。”李华夫妻拿着2600医托由“医托头”统一安排住宿,每天统一按照“业务量”分钱。骗一个病人,医托们能拿到初诊药费的50%到70%。行有行规,做医托也是有行规的,他们需要记忆某些类病的病症和专治医院名称,以便骗人时能够进入角色、说好“台词” “医托”+医院+“名医”+“灵药” 可怜天下父母心!身为人父的李华(化名)怎么也想不到,救子心切的他会被无良的医托利用,不但钱被骗走,还差点因此而贻误了儿子的治疗时机。回想起当时的情节,李华至今仍懊悔不已。 去年8月28日,因为4岁的儿子膝盖出现青肿,已无法走路,多方求医难以确诊和治愈,李华与妻子带着儿子从湖北农村千里迢迢来京,慕名到北京市西城区的儿童医院就诊,希望能找到名医。由于人生地不熟,还没进入儿童医院大门,一个穿着制服的男子自称儿童医院保安,骗他说:“你得到医院北门登记后,才能正式挂号。”李华携妻儿走到医院北门,又有一名穿着制服的男子自称保安说:“你要挂的科室号已经满了,下个月才有号。”李华很着急,这意味着自己要在京多留几天。“保安”又说:“不过,你如果着急看病,可以到儿童医院的分院——圣丰医院挂号。”这时,一名穿着得体的女子走过来,问“保安”:“王某某教授在不在?”“保安”大声回答:“在圣丰医院就诊呢。”这名女子遂以“病友”的身份对李华说:“我儿子得的病跟你儿子一模一样,在很多地方看不好,后来被‘王教授’看好了,这次来复诊,没想到教授‘去分院’坐诊去了。”一番话说得李华十分心动,这名女子立即邀请其同行。 李华携妻儿和这名女子一起坐车来到所谓的儿童医院“分院”——圣丰医院,在李华眼中,这个医院既偏僻,又破落,不大的院落里,几个科室似乎不太正规。李华不放心,在前台询“医托”存活之道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问穿护士服的工作人员是否是儿童医院的分院。前台人员很肯定地回答了李华。怀着激动的心情,认为这次终于可以治愈孩子的病了,李华终于见到了所谓的“专家”——“王教授”。 “王教授”随意地翻了翻孩子以前的病历,然后看了一下青肿处,便对李华夫妻说:“你的孩子得的是外伤性关节炎,一定要吃中药,一定能治好。”旁边一个穿着白大褂、胸前别着“助理”牌子的男子马上说:“对啊,得赶快治了,要不得截肢。”李华夫妻心中“咯噔”一下,马上急切地让“王教授”开药。“王教授”开出药方,却没交给李华,“助理”把药方拿了出去,很快回来对李华说:“我们这药里有一种特效药,很贵,一服药129元。你家离得远,要不一次拿两个疗程的吧(两个月的药)。”李华夫妻有些窘迫:家中困难,哪会带那么多钱。经过一番交谈,最后和“助理”商定:拿20服药先吃着。 “助理”十分“热情”,一条龙陪同李华一家:划价、交费、拿药。最后,“助理”体贴地把一个鼓鼓囊囊的塑料便携袋交给了李华,并“殷殷”嘱咐道:“中药见效比较慢,要让孩子坚持吃药才能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我在病历本上留了医生的号(实为这名‘助理’的号),有什么理由记得打来询问。”李华夫妻拿着2600余元的药兴奋地回到住处。第二天,给孩子吃了一服药后,头脑渐渐冷却的李华夫妻忽然心中有些不踏实:“中药一向比较便宜,为什么这药那么贵呢?那家医院那么破落,挂号、买药、开处方等也不太正规,不会被骗吧?” 李华赶紧给儿童医院拨打了,院方回答:“儿童医院根本就没有什么分院。”李华夫妻大梦初醒,立即报案,并且马上带着孩子去儿童医院就诊。 经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孩子得了血友病,根据科学研究目前状况,目前无法治愈,只能使用药品维持。经民警走访一家正规中医医院,但是孩子得的病却需要凝血;一名资深药剂师称李华从圣丰医院拿的药如果在普通医院拿,每服也就不到20元。 警方根据李华报警这条线索,深入摸查后揭露出惊人秘密…… “生财之道”的秘密 上文中所称的“圣丰医院”,全称叫“北京圣丰中医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院长姓沈。经警方查实的材料证实:来这家圣丰医院就诊的病人多数同李华的经历相同,是被骗来的;2009年5月17日至9月10日,圣丰医院院长沈某与无业人员邓某等人勾结,组织“医托”至儿童医院等大医院和名医院,以各种谎言将刘某等38名被害人骗至圣丰医院看病,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大量向其 不明配方所谓特效药,诈骗人民币共计20余万元;事实上,这个数字也仅是冰山一角,圣丰医院的账目显示,在2009年7、8两个月间,这家小小的医院仅中药费流水收入就有600余万元,由于取证困难和被害人多数是外地人员,截至发稿时,依然有被害人向警方报警。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沈某、邓某等人的行为系有预谋、分工明确、层次清楚的共同犯罪,已构成诈骗罪,故而向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下面,笔者就梳理一下,医托的“生财之道”中究竟隐含什么秘密。 在北京的34阐释“医托”存活之道导读: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各大医院、火车站等地,频现各类“同病相怜”、“好心指路”的团伙。他们或以夫妻为一组,甚或几对夫妻结成“互助”的对子;或以父子、母子、兄弟姐妹、情侣为单位。这种搭配,就是要营造出与被骗病人同样身份角色的假象。 行骗时,他们多称家人也患了此类疾病,在被害人打算就诊的医院花了数万元未治好,去圣丰医院找某大夫时被治愈;或称被害人欲就诊的医院某大夫退休后去了圣丰医院坐堂;或称圣丰医院是某医院的分院;甚至有人还冒充为被害人欲就诊医院的保安或工作人员。若被害人将信将疑,则几拨“医托”们轮番上阵,扮演不同的角色来行骗;如果被害人到达圣丰医院后仍犹疑不决,则跟踪而至的其他“医托” 会现身说教,称同样的病被圣丰医院某大夫治愈,今日来复诊云云。 这些人都是什么人呢?原来,他们都是由“医托头”——圣丰医院诊室承包人、“医生助理”组织的老乡、朋友、亲戚等“亲友团”,由“医托头”统一安排住宿,每日统一按照“业务量”分钱。骗一个病人,医托们能拿到初诊药费的50%到70%。行有行规,做医托也是有行规的,他们需要记忆某些类病的病症和专治医院名称,以便骗人时能够进入角色、说好“台词”。他们有自己的行话,如把病人称为“点”,把钱称为“兰头”。 诊室承包人或其亲友,这些本是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会身着与医生一样的白色大褂,冒充医生的助理。他们一般先登记病人的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日后以复诊的方式行骗。其在病历本上会写上自己的号码,谎称是坐堂大夫的号码,宣称是为便于病人咨询病情之用,实则是为了在病人咨询时,劝病人再次买药。 同时,“助理”们担负着吹嘘坐堂大夫医术、资格的任务,他们甚至捏造大夫的身份,称其为某研究院的著名权威大夫、教授、博士等。 在确定药价和药量上,他们以假装计算每服药价格的方式,趁机在药方右上角写上价格标记,若没有机会做标记,则干脆去收费处房间内悄悄告诉收银员;他们以病人路途遥远为由,怂恿病人多开药,并试探对方身上携带的钱财,开出的药量以至对方只剩路费为“原则”,以避开病人再去其他医院就诊而导致骗局被识破。然而,根据我国《处方管理法》规定,药量一般由有处方权的医师每次最多只能开7日的量。在这家医院,诊室内最多一次能骗病人开90日的药,而且不是由有处方权的医生定的,由无业人员——“助理”越俎代庖。 至于坐堂大夫,则是各诊室承包人——“医托头”雇用的,每日结算工资,一般在300-600元不等;他们多是退休中医,明知“医托头”们以卖药挣钱为宗旨而积极予以配合。他们借中医“望闻问切”的行医特点,却并未真正为病人细心诊断,而是依据病人在其他医院的就诊材料,便对病人确诊。真正的生财之道在于大夫“开药方” 环节,药方共有两份:一份药方一式两联,为普通中药,一般每服价格不到20元,卖给病人却是每服百元以上;另一份药方则只有一联,开具的是诊室承包人所吹嘘的特效药,药名不一,由大夫根据病人病情随意起名,如活血通络散、生肌散、壮阳散等等,实则药房在给药时,无论是什么名称的散剂,都给付为同一种粉末。根据有关规定,病人有处方知情权,所以医院应将药方交给病人一份,但这家医院却从不让病人带走药方。为在一定程度上避开病人在路上拿着药被别人识破或者拿到卫生部门鉴定,对于一次性购买药量较多的病人,诊室承包人还为病人邮寄中药。 瞄准外地来京慢性病患者 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禁止医院将内部科室承包给非本医院的人员并以该医院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圣丰医院的院长沈某多年来从事医疗行业,却违反规定,将医院中医科承包给无业人员邓某等人,其目的不言自明;邓某等人将中医科下的诊室分别承包给陈某等无业老乡——“医托头”,陈某等人雇用医生刘某等,并组织“医托”王某等在各大医院、火车站等地,骗被害人到医院就诊。邓某、陈某等人都不是医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医疗行业从业资格,都是来京务工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刘某及其他被诊室承包人雇用的医生多数是退休的中医执业医师;王某等“医托”,是来京务工的农民或无业人员。 事实上,圣丰医院的院长沈某之前经营的俊杰医院也存在类似的理由,承包者同样是邓某。2009年2月20日,俊杰医院因存在“医托”等违法理由,被丰台区卫生局责令彻底整顿;3月30日,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后沈某又以圣丰医院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但实际此时该医院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无证违法行医。2009年7月2日,该医院获得执业资格后,从2009年7月14日至9月8日期间,丰台区卫生局受理了投诉圣丰医院关于“ 医托、药价、医生资格”理由的来电、来信、X上投诉共计29起。此外,医院内也经常有来退药的病人,甚至双方经常发生争执。 既然开门行医,又非专科医院,就应该一视同仁,但圣丰医院却有几类病人不看:一是北京人、在北京有亲戚的病人不看;二是急诊、危重病人不看;三是需要34阐释“医托”存活之道导读:这起案件中,警方调取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实前文所揭露出的这些骗局细节,但是此类案件,由于涉及被害人众多,被害人多是外地人员,警方在有限的侦查时限内很难调取足够形成完整链条的1234使用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后确诊的病人不看。原来,他们瞄准的是外地来京看病人员中的慢性病患者,且要求病人在其他医院进行过医疗器械的检查,并得出了确诊结论。玄机何在呢?原来,沈某等人认为这类慢性病病人,一来延误一段时间治疗,暂时不会出大的危险,不会惹上“人命官司”;二来,即便吃药后没效果,病人找上门来,“助理”们也好忽悠:“中药见效慢,你要坚持吃,你再吃两个疗程就好了。”借着中医的玄妙,行诈骗钱财之实。 而他们所诈骗的外地来京看病的百姓,多为贫困的外地农民,筹措治病费用较困难。同时,被害人或其亲属被疾病缠身,犯罪嫌疑人等人的行为易造成耽误治疗时机的后果。 此外,各诊室承包人——“医托头”和坐堂大夫所吹嘘的“由多名专家研制成功的特效药”,原来仅是中药房配制的一种棕黑色粉末,这种药有多种名字,俨然一副包治百病的模样,但是报案的所有被害人不仅没有被这种“特效药”治好,反而有的拉肚子、发烧、身上起红疹,有的短时间“瘦身”。案发后,警方将混在中药中的这种棕黑色粉末拿到药品检验部门,权威机构却难以查清其含量。根据有关规定,医院的制剂需要经药品监督部门核准,但是这家医院根本没有被核准的任何制剂。 那么,药从何而来?原来,这家医院的中药房被“经营有道”的沈某违反规定承包给了老乡罗某。药房内仅有一名药剂师,其他人员全部是罗某的亲友或各中医诊室雇用的人(均无资质),“灵药”便是由罗某和这些无资质的无业人员配制的。 病人求亲访友交到医院的药费是怎么分配的呢?医院占10%,中药房占9%,邓某作为中医科承包人占4%,各诊室“医托头”如陈某占77%。初诊病人的药费,各诊室会分给医托们,但复诊病人的药费中的77%全部落入“医托头”的腰包。可见,这家医院中药利润高达91%以上。 如今,圣丰医院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与此案同时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有另外一起医托诈骗案、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徐某等人所经营的医院名为“北京大观园畅海中医门诊部”,他们的作案手法与圣丰医院几乎完全一致,即医院勾结医托、无资质人员冒充医务人员、出卖不明配方所谓特效药。目前,徐某等七人均以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刑罚,等待沈某等人的将同样是法律的惩处。 (系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 》》“医托”定罪者少之又少 自古以来,开办医院常被称为积德“医托”存活之道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行善、造福社会,医者常被冠以“父母心”,是因为他们能救病人于水火。但当医院成了赚钱的机器,当医生眼中只有钱,当病人成了被任意宰割的羔羊,受伤的难道仅仅是病人吗?他们不仅有可能被耽误病情,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理上的伤痛。 我国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针对“医托”现象,卫生部联合部等部门展开打击,但随着“道”长“魔”也长,由于存在巨大的非法利润,“医托”已渐成“行业规模”,手段越来越隐蔽,用法律约束的难度越来越大,从原来的“医托”假扮医生非法行医,到现在的少数民营医院与“医托” 相勾结;他们借中医之玄妙,借人们不了解中医原理,屡屡行骗得手。 在圣丰医院这起案件中,司法机关为什么认为构成诈骗罪呢?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人民币2000元到4000元。具体到本案中,这是一起有预谋、分层次、分工明确的共同犯罪。“医托头”邓某、陈某等组织医托,以欺骗的方式骗来病人,以无业、无资格人员冒充“医生助理”给病人确定药价、药量,任意捏造所雇用的大夫的资格、能力,以不明配方的冒充特效药,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行为特点;被害人一般急于治病,因邓某等人及其同伙的谎言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被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心理特征;邓某等人主观目的就是获得病人的药费,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这一主观心态。因此,构成诈骗罪。 而医院法定代表人沈某明知邓某等人既无资质、也无能力,明知邓某等系“医托头” ,以组织医托的方式骗来病人,以药费为目标,却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医科承包给邓某等人,并提供了办公设施等条件,其目的也是获得巨额利益,这家医院的收入几乎全部于中医科,而收入不仅用于医院,沈某家庭、个人也能随意使用,因此,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医托”王某等人、大夫刘某等人明知邓某等人的作案方式,而积极参与其中,引病人入瓮,为自己谋取利益,用刘某自己的话说,“我们大夫就是医托们赚钱的工具”,同样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司法程序中,证据是灵魂。在这起案件中,警方调取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实前文所揭露出的这些骗局细节,但是此类案件,由于涉及被害人众多,被害人多是外地人员,警方在有限的侦查时限内很难调取足够形成完整链条的34阐释“医托”存活之道导读:犯罪目的仅是为了及时消除社会毒瘤,因此,打击犯罪应从预防开始,而预防犯罪,应从社会力量开始。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集中社会力量。卫生监管部门、药品监督部门应继续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理由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章立制、采取更好的措施强化监管。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少数医院和“医托行业”中人能够认识此类行为证据,因此,虽然多名涉案人员称“全国各地很多民营医院都这么干”,但至今能够成功定罪的却少之又少。 打击、定罪并不是目的,打击犯罪目的仅是为了及时消除社会毒瘤,因此,打击犯罪应从预防开始,而预防犯罪,应从社会力量开始。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集中社会力量。卫生监管部门、药品监督部门应继续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理由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章立制、采取更好的措施强化监管。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少数医院和“医托行业”中人能够认识此类行为的性质,使其望“刑罚”而却步。司法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对社会进行宣传,一方面在案件时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避开潜在犯罪人员犯罪和涉案人员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刘潇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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