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994829
大小:269.51 KB
页数:102页
时间:2018-11-02
《莱安监字20084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台市人民政府文件莱安监字[2008]44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镇(街)安监站,各相关企业:现将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安监站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技术规范》,熟练掌握《技术规范》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强化对本辖区涉氯企业(主要指:溴素、三氯化铁、矿山药剂等生产企业)的宣传与指导,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辖区企业在役装置、设施及其他安全条件进行逐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二、各相关企业(主要
2、指:溴素、三氯化铁、矿山药剂等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安全培训、班前班后会、厂报、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使每名职工熟练掌握与岗位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工艺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0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氯碱生产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了《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
3、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使用或储存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选址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第四节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第五节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第六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七节生产装置防火间距第八节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九节消防车道第十节建筑构造第十一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第十二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电解工序第三节整流工序第四节氢气输送及处理工序第五节氯气干燥、液化
4、及充装工序第六节液氯使用的安全要求第七节盐酸工序第四章设备管理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建筑防雷第三节管线布置第四节电气安全第五节防静电第六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第七节起重设备第八节厂内车辆第九节强检设施第十节场地排水第五章作业安全第一节电气作业第二节拆除作业第三节动火作业第四节受限空间作业第五节高处作业第六节起重吊装作业第七节动土作业第八节盲板抽堵作业第九节设备检修作业第十节断路作业第十一节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第六章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三节教育培训第四节安全投入第五节日常管理第六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5、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氯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氯碱生产企业。本规范主要涵盖盐水、电解、氯氢输送、盐酸生产、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生产、储存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获得危险化学品建设
6、项目安全许可后方可设计、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第四条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第五条氯碱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氯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七条氯碱企业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八条氯碱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
7、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九条氯碱企业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防治职业病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第十条氯碱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选址第十一条氯碱企业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第十二条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