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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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江苏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江苏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已经2009年8月15日省律协七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执行。附件:《江苏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证据收集与整理第四章立案与举证第五章开庭准备与审理第六章结案和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律师正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

2、、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仲裁业务,主要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劳动者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引发争执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第三条任何律师在引用本指引时应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在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过程中,当发现本指引的内容与自己所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二章接

3、受委托第四条接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同意接受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机构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第五条经办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意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繁琐特性,接待工作应特别耐心和细致,避免激化劳资关系的言辞。第六条律师应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案件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应加强法制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以便求得协助和指导。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

4、托时,应当依法审查委托人和仲裁参加人的资格:1、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委托人应为劳动者、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2、审查仲裁参加人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所规定的条件。第八条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仲裁参加人包括:(1)劳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2)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代理人;(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

5、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5)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6)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7)集体合同中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或其代表;(8)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9)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居住在国外,能够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外国人。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依法审查以下事项: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及行政、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目前尚不

6、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审查委托人的各项仲裁请求是否超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或是

7、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合理条件;3、审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其仲裁请求以及陈述事实的证据;4、审查委托人劳动争议申诉或被诉的管辖级别和管辖范围;5、审查委托人如为劳动者时,是否有需要申请部分先行裁决或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形,或是否需要申报工伤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其他应予以注意并审查的事项。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决定接受委托时,律师有对以下情况向委托人详细告知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争议的受理和审理程序、审理期限及仲裁机构不收费、法院的收费标准;2、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方式;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委托人如对裁决

8、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若需要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申请人要提供相应的担保;5、委托人若是被诉人,应了解其是否有反申请的情况,如有并需要提出反申请时,应告知其在仲裁期限内提出;6、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指派适当的律师为其担任仲裁代理人。如果委托人指明律师要求为其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应尽量满足其要求。第十二条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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