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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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修订稿)目录一、依据2二、基本原则2(一)市场主导2(二)政府引导2(三)分级分类管理2(四)公开公平公正3三、航线航班管理要求3(一)基本要求3(二)核准航段要求3(三)三大城市枢纽机场要求4(四)加班和临时经营的要求5四、航线航班评审6(一)核准航线评审6(二)登记航线评审7五、申请、审批及撤注销程序7(一)航线航班申请7(二)航线航班审批8(三)航线经营许可的撤注销9六、航线航班监管9七、其他规定10附件:11北京新机场过渡期政策安排12核准航段列表13各管理局航线管理职责划分原则14航空公司某机场航点计算方法15航空公

2、司“五率”计算方法16航班计划执行率考核指标及标准1718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修订稿)一、依据为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R1)、《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工作方案》(民航发2017[2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稳步推进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放开,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政府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航班运行品质提升和资源有效利用。一是资源保障能力和市场需求

3、相匹配,提高航班正常性,提升运行品质;二是促进枢纽建设,提升枢纽的集散功能,疏解大型枢纽非国际功能;三是鼓励支线航空发展,促进东西部均衡发展,推动基本航空运输服务;四是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支持国产民机投入航空市场。(三)分级分类管理。将国内航线分为核准、登记两类。涉及核准航段的客运航线为核准航线(核准航段详见附件2),其他客货运航线为登记航线。18核准航线及其他涉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机场(以下简称“三大城市机场”)的区际航线由民航局管理;其余航线由各地区管理局管理(具体划分原则见附件3)。(一)公开公平公正。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坚持“资源公开、规则

4、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航线航班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公司在规划航线航班计划时,应遵守下列管理要求:1.公司没有因航空安全、空防安全、航班正常、运行保障、严重失信等因素被采取限制措施的,可自主安排航班计划包括航线、班期、机型等,但航班计划应符合本规则航线航班管理要求;2.客运联程航线最多可经停或串飞2个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的中小型机场;3.货运航线经停航点数量不限,不考核航班计划执行率。(二)核准航段要求1.核准航段范围根据市场放开及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进行调减;2.为

5、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及航线网络质量,民航局根据市场需求及资源保障情况,对核准航段设置最大航班量。当连续两个航季,航班计划量均达到最大航班量或航段任一端保障资源提升20%及以上时,应按比例增加最大航班量;3.以核准航段两端中任一端为主基地或通航点数达到15个(含)以上(通航点计算方法见附件4,下同),且18“五率”(公司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公司原因航班不正常率、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旅客投诉率、政府性基金缴纳率,下同,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5)积分排名在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可新进相关核准航线。(一)三大城市枢纽机场要求为继续有效疏解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非国

6、际枢纽功能,提升集散能力,继续对上述枢纽机场采取以下特殊要求(该要求适用北京新机场):1.北上广三角之间的航线:以航线两端任一点为主基地或通航点数达到20个(含)以上,且“五率”积分排名在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可新进入北上广三角之间的航线运营。2.不受理航空公司以北京、上海、广州枢纽机场为经停点的航线经营许可申请。货运航线不受此限。3.在三大城市机场中,某公司在该城市通航点数达到15个(含)以上的,可新开直达该城市的支线航线,即直达年吞吐量200万以下机场(以民航局发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航线。完全使用国产支线飞机运营的支线航线除外。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

7、,可用现有涉及三大城市机场对应支线航线经营许可“一对一”置换或延伸现有航线航班的方式,满足支线机场通达三大城市的需求。5.18支线航线原则上在一个城市不重叠(包括两场和本场,历史已重叠的除外)。新增支线航班量原则上不超过14班/周;原支线航班量不足14班/周的,可补齐至14班/周。1.北京首都机场货运航线航班总量保持不变;北京新机场货运航线航班总量参照北京首都机场执行。(一)加班和临时经营的要求1.为保证市场有序竞争,及航班经营的计划性、稳定性,在以下情况可受理客运航空公司加班、临时经营航班计划备案:(1)公司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运、暑运期间,在有定期航

8、班运营的航线上,申请加班计划备案;(2)公司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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