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论“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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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谈论“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论“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帽子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经公开做出相关预告的,不视为抢帽子交易操纵。”2009年颁布的《刑法》第182条与2005年《证券法》第77条类似,仿照规定了四类操纵犯罪,其中第四类也是兜底条款:以其他策略操纵证券、期123摘要:随着

2、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交易活动日趋活跃,“抢帽子”、“老鼠仓”等证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然而,纵观我国的证券法律,却没有“抢帽子”交易的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剖析我国现有案例和法律,对比国外相关规定,对“抢帽子”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合理倡议。  关键词:“抢帽子”交易;定性;法律规制  一、“抢帽子”概述  (一)“抢帽子”的概念  “抢帽子”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而是对证券市场上某种违法行为的形象的称呼。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日内短线炒作

3、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  目前社会上讨论比较热烈的“抢帽子”交易与早期的“抢帽子”不是一个概念。现在的“抢帽子”交易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咨询机构等或者其研究人员,先行持有或者买入某些证券,再发布相关的报告,引起股价的波动,再卖出这些证券,从而获得收益的行为。  (二)“抢帽子”的成因  1.“抢帽子”出现的根本理由在于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高额收益  证监会查处的“抢帽子”案件中,除了邓晓波、邓悉源亏损247万

4、之外,其余皆为获益,如武汉新兰德获利735万,卢道军获益34.9万,叶志刚获益32.5万,汪建中获益1.25亿,远高于同期股票市场收益。  因此,当证券分析人员从事“抢帽子”能够获得高额的收益时,人性的贪婪很容易使其置职业道德不顾,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与马克思所言资本“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颇为相似。  2.证券分析人员个人投资渠道不畅  我国《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

5、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这导致证券分析人员等专业人员的个人投资渠道严重受限。当证券分析人员正常的投资需求被压抑时,他们就很有可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抢帽子”等违法行为。  3.“抢帽子”交易隐蔽,查处难度大  我国监管部门为了监控证券违法行为,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上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和证券账户。但这一措施并不能对“抢帽子”交易实施有效监控。现实

6、中许多“抢帽子”操作十分隐蔽,行为人不仅不会使用自己及直系亲属的账户,连旁系亲属的账户也极少使用,往往是使用一些朋友或远房亲戚的账户,比如汪建中一案中使用家中保姆丈夫的身份证开户。2011年12月9日,证监会在通报余凯操纵市场案的新闻通气会上透漏,余凯不停变换证券账户所在营业部,涉案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十余论“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个城市。同时余凯等人不断变换通讯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和银行账户。对于此种情况,监管部门显然防不胜防,极难查处。  二、“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 

7、 上文已经分析,“抢帽子”的存在危害到了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所在机构及整个行业的利益。因此,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打击“抢帽子”,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呼声十分强烈。而对“抢帽子”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对“抢帽子”交易进行准确的定性,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关于“抢帽子”的法律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抢帽子”属于内幕交易,有观点认为是市场操纵行为。下文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对比国外相关规定,对“抢帽子”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执法及立法机关对“抢帽子”的定性  仍以目前影响最大的汪建中一

8、案为例,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29日这段时间,北京首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股民提供研究报告,影响力最大的在首放证券X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研究报告,并提供给多家主流财经X站和知名证券报纸转载。在多次成功预测后,北京首放的研究报告收到很多投资者的追捧,被投资者奉为“点金棒”。往往在“掘金报告”发布后,跟风操作。而广大股民不知的是,在北京首放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前,汪建中就已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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