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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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结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区域、行业企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第三条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要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并遵照本实施细则自主设置、调整、撤销专业。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首都产业结构情况和学校办学基础条件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建设规划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每年修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不能

3、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及时停办。第六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二)具有依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等教育教学文件以及市教育行政、行业主管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

4、学文件。(三)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四)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队伍。每专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应或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第八条学校设置专业应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第三章设置程序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设

5、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二)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三)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四)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与所开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专业技能方向),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针对

6、全市专业布点、学校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程度对学校申请备案的专业进行评议,同意备案后,学校可列入下一年招生计划。开设《目录》外专业(专业技能方向),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教学、课程专家论证,撰写专业论证报告,并按教育部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编写专业简介,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查备案后试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每年3月报教育部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经行

7、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备案新专业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份(11月30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专业技能方向)须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2010年修订)》(附件1)1式3份及电子版。学校开设《目录》外专业(专业技能方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和规范的专业简介(附件2)1式3份及电子版。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度报送招生计划时,应同时将招生专业报北京市教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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