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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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政发〔2007〕6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

2、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二、创新机制,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体现城市建设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载体和组成部分,社区建设中许多内容需要依托物业管理服务来进行。因此,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对和谐社区建设及物业管理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把工作重

3、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基本原则是县市区政府负责,房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一)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1.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3.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督导。(二)房管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1.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制定相关配套措施;2.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

4、,会同财政等部门安排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搞好监督管理和检查;3.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4.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调处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件。(三)街道办事处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1.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3.负责融合社会公共资源,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和信息;4.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四)社区居委会指

5、导协调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1.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2.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3.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三、强化措施,推进社区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一)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房管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按照加强协调、注重引导、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业主

6、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要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厅《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二)强化物业管理用房配

7、套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独用成套房屋,具有独立的使用通道,配备水、电、暖、通讯等基本设施,具备办公或商业经营条件。用房位置应设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的临街底层,不得设置在地下或住宅楼内。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要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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