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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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城[2010]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发文字号】建城[2010]14号*【颁布时间】2010-2-2*【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sjs/201003/t20100317_200054.ht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建城[2010]

2、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发文字号】建城[2010]14号*【颁布时间】2010-2-2*【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sjs/201003/t20100317_200054.ht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建城[2010]14号《关于进一

3、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发文字号】建城[2010]14号*【颁布时间】2010-2-2*【法规来源】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sjs/201003/t20100317_200054.ht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

4、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市容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北方地区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推进供

5、热计量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地应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

6、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

7、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  (二)完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销售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三)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环境改造通盘考虑,进行综合改造。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地方激励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

8、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规定的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四)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五)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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