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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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

2、理  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

3、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

4、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

5、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

6、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三条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披露  第十四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

7、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第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

8、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一、债务重组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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