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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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于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论文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陈述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偿,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长此以往,证券市场发展堪忧。本文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目前状况、存在理由进行了浅析,以探求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之法。  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概述  对证券虚假陈述有明确定义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摘要证券市场

2、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此起彼伏,广大投资者的法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以及现有制度存在理由的初步分析,提出了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倡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简介:卢绍兵,中山大学。  1009-0592(2013)11-047-02  2013年5月,随着中国证监会接连公布对万福生科、绿大地两起违法案件的处罚结果,屡禁不绝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再一次挑起了广大投资

3、者的敏感神经。在证券市场,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遭受的损失难以得到赔偿,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长此以往,证券市场发展堪忧。本文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目前状况、存在理由进行了浅析,以探求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之法。  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概述  对证券虚假陈述有明确定义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

4、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从定义上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一)责任主体  有关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虚假陈述主体仅指依信息披露制度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至于公司发起人、实际制约人、董事、监事、高管、保荐人和证券公司等,没有对外披露信息的义务,不是虚假陈述主体。有人认为,狭义上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中介机构,广义上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

5、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  在证券市场中,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是最主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法》第三章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和第69条分别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见,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构成虚假陈述的当然责任主体。  至于其他证券市场主体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则要视情况而定。《证券法》第69条还规定,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时,其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6、;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制约人有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78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结合法律规定与证券市场情况来看,只要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的,都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责任主体。  (二)表现形式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不同行为产生的不同表现形式,《若干规定》将虚假陈述分为四种形式:  1.虚假记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

7、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这是一种积极、作为的虚假陈述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误导性陈述,是虚假陈述者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误导性陈述所披露的信息一般是真实的,但是由于披露语言表达存在瑕疵,容易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而导致误判。  3.重大遗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文件中,未将应记载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该行为可能是故意的,如选择性披露信息;也可能是过失,如工作失误,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心态。  4.不正当披露,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

8、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表现为信息披露时机不当或披露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三)因果关系  证券侵权里遇到的一大难题是证券损害因果关系的取证理由。《若干规定》中确立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有助于解决该理由。《若干规定》以投资者的投资时点与虚假陈述时点作为判断标准,通过二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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