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事主体及其价值诉求的问题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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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民事主体及其价值诉求的问题和策略 人类法律文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老的西亚文明甚至更远,但正如恩格斯所言: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①由此形成西方法律传统滥觞于罗马法的历史局面。②因此,对古代民事主体及其价值诉求探寻也仅追溯到罗马法,并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古代与近代民事主体的历史分界,两种民事主体所处的历史环境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即将身份、财产等外在于人的因素纳入民事主体的人格构成,由此造成民事主体事实与法律上的不平等、不自由。但是,整体上陷于不自

2、由、不平等境遇的古代民事主体仍然有着某种自由诉求与平等体现,这成为近代自由、平等民事主体的必要积淀。  一、罗马法中的民事主体  繁荣的商业文明孕育并造就出流芳百世的罗马法,也培育出了罗马法中的民事主体。在家庭作为社会基本构成的城邦文明中,个体不可能直立于城邦之下,但历史却展现出一个个体不断生成的进程。  (一)早期罗马法中的家庭主体性  在早期的罗马城邦国家之下,并存着无数个规模稍小的政治群体家族或家庭。正如彭梵得所言:在原始社会,从不只建立一个组织或设立独一无二的最高权力来维护秩序和负责防卫,而是有若干个组织系列,它们一层高过一层。

3、最高政治机构不直接对个人发号施令,而是对下属的团体行使权力。这种权力不受个人自由的制约,而受这些团体或其首领的权力的制约。③与这种现实的团体隶属及权力状态相适应,法律也只能承认直接隶属于最高权力的团体和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家庭为法律上的主体,而法律这样组成是为了要适应一个小的独立团体的制度。因此,它的数量不多,因为它可以由家长的专断命令来增补。团体永生不灭,因此,原始法律把它所关联的实体即宗法或家族集团,视为永久的和不能消灭的。④可以说,早期罗马法中家族或家庭的主体性正是源于罗马城邦与家族或家庭等较小政治群体的并存。  罗马时期的家庭是

4、权力的结合而非血缘联系的结合。所有家内之人都必须统一服从于最高尊亲属家父的权威领导,家父权是真正使家庭凝结在一起的权力要素。也就是说,罗马家庭是单纯由权力联合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⑤这种权力可以支配家内的一切人、财产和土地等,其范围涵盖了主权的两大要素,即居民和领土,完全可以被界定为主权。⑥家父权的主权性质使在家父权支配和管理下的家族不再是一个由血缘形成的亲情团体,而是一个政治组织。而罗马城邦也不得不尊重家父这一具有主权性质的权力,对家父权力的限制将成为对家庭自主性的侵犯。⑦因此,早期罗马法中家父的权力具有至高无上性。家父不仅可以凭借自己

5、的专横支配处于其庇护之下的他权人的财产,而且还可以像占有一个物一样占有和支配他权人。  具有主权性质的家必然是一个自立权力机构,家父是家这个机构中的最高长官和立法者。作为最高长官,家父享有无上的权力和绝对的权威。作为立法者,家父制定家庭自己的法律。整个家庭成员均处于家父权的支配之下,由家内法律调整着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并不站到城邦面前,而是处于家的屋檐之下。罗马家庭关系的现实状态反映在市民法上,必然是只知家父,不知其权力背后的人。因此,如果说家族或家庭是早期罗马社会的原子的话,则家父作为这个原子的唯一代表享有市民法赋予家庭的一切权利和权

6、力。由此形成国、家的两极社会结构:国由众多的家组成,个人被遮蔽在家之下,没有建立起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直接关系,国对个人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家进行。这样的家与我们现代民法上被理解为人口生产单位和有时是物质资料生产单位的家不同,它除了具有现代家庭的属性外,还具有治理单位的属性。⑧ 在这个治理单位中,家父作为家庭的唯一代表和市民法效力所及的对象是市民法上唯一的完全民事主体,而其他人,包括家子、家女、奴隶等完全处于家父立法的权力支配之下。因此,彭梵得说: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时代,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⑨  (二)家父权退却后的个人主体性

7、凸显  罗马社会虽然整体上仍然处于农业经济社会之中,封闭的家庭难以凭自身的力量突破自给自足的局面和土地耕作的束缚,但是伴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与对外交往而引发的商品经济和家庭奴隶制经济向大奴隶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却不断地动摇着罗马古老的家庭制度,在法律上则反映为家父权逐步受到限制和衰落。⑩至此,一度屏蔽在家庭之下的他权人的个体主体性逐渐获得凸显。首先,家父人身权力的削减使自由主体获得了生成的可能。家父权在人身方面的限制和松动主要体现为对家子的生杀权、出卖权和对犯罪行为惩罚的弱化上。在古老的家父权中,父对子享有生杀和出卖的权力,更有权对家子进行惩罚

8、和矫正。但是,作为从习俗中发展起来的市民法不可避免地同宗教紧密相连,宗教不断发挥着削减家父权的作用,并在同新基督教精神不期而遇时发生崩溃。B11与此同时,不断增强的罗马城邦国家的公共权力也开始与家父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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