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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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摘要] 本文比较分析国内外学者和立法者对保险利益及其构成因素的不同观点,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分析了英国法环境下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界定的弊端,建议我国确立以“风险承担”为界界定保险利益的法律模式;分析了承运人、提单质权人、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结合审判实际对实务中颇具争论的“保险利益的相对性”“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利益与损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提出了立法建议。  导言  是“赌博”,还是“合法地转嫁风险”,保险利益是唯一的试金石,百多年来人们对这块“试金石”总是争议不休,可以

2、说这块“试金石”尚未定型。十七世纪英国很多人用保险来赌博,有的人明知自己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或不可能获取保险利益,但仍对该标的投保,并希望保险事故发生,保费就如下了一笔赌注,保险事故发生了就可以获取一笔巨大的“彩金”回报,引致人们产生不良的道德观念。后来,人们意识到了赌博保险的危害性,便于1906年立法确立“保险利益”,予禁止赌博,此后,关于保险利益的争论没有停止过,人们试图寻求一种“  论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摘要] 本文比较分析国内外学者和立法者对保险利益及其构成因素的不同观点,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分析了英国法环境下国际

3、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界定的弊端,建议我国确立以“风险承担”为界界定保险利益的法律模式;分析了承运人、提单质权人、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结合审判实际对实务中颇具争论的“保险利益的相对性”“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和“保险利益与损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提出了立法建议。  导言  是“赌博”,还是“合法地转嫁风险”,保险利益是唯一的试金石,百多年来人们对这块“试金石”总是争议不休,可以说这块“试金石”尚未定型。十七世纪英国很多人用保险来赌博,有的人明知自己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或不可能获取保险利益,但仍对该标的投保,并希望保险事故

4、发生,保费就如下了一笔赌注,保险事故发生了就可以获取一笔巨大的“彩金”回报,引致人们产生不良的道德观念。后来,人们意识到了赌博保险的危害性,便于1906年立法确立“保险利益”,予禁止赌博,此后,关于保险利益的争论没有停止过,人们试图寻求一种“谁可以对特定的标的物购买保险”的合理和准确的认识,即对特定标的物具有什么关系的人才能购买保险,并在该保险标的出险时获得保险赔偿,但似乎这一目的仍未实现,当保险标的出险时, 就“赔”与“不赔”的问题,总是激烈争论。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 是主宰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灵魂。长期以来,保险利益及其相

5、关问题在国内尚乏深究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的规定也很不完善,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无法形成准确、统一的认识。不同观点,见仁见智,差异颇大,已经带来许多困惑和负面影响。本文正是由此出发,结合中外学者观点、以及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保险利益的定义及其构成因素  (一)西方主要国家学者和立法者的认识  1.学者观点  (1)1806年在英国发生的Lucena诉 Craudurd案中,海事法庭委员的法定义务是看管被扣押的进入英国的荷兰船舶与货物,在委任状签发前,荷兰的船、货被英国政府扣押,委任状签发之后,委员们对这些船、

6、货投保,在驶往英国的航程中船舶灭失,委员们依保单要求赔偿。保险人抗辩说,委员们在船舶灭失时没有保险利益。英国法官LaIA1906, 5(1), (2)规定:“保险利益是一个人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他与该航海或处在危险中的保险财产具有法律或衡平法的关系,如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他即能从中获益;如保险财产灭失、受到损害,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MIA1906规定的保险利益因素:  a.可取消的或未落实的保险利益,主要是指货物买方对未确定的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风险,主要是指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风险进行

7、再保险。   c.抵押权人接受船舶、货物的抵押而贷出的款项。   d.船员工资、预付运费和保险费。   从上述规定看,对海运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货物的卖方、买方、保险人、货物抵押权人和承运人。  (2)美国加利福尼亚洲保险法规定:“每种在财产中的利益,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利益或责任,其性质使得某种预期的灾难可能会直接损害被保险人,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  (二)我国学者和立法者的认识  1.学者观点  (1)司玉琢教授 认为: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标的。   (2)汪鹏南教授 认为:保险

8、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它独立于保险合同而存在。   2. 法律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海商法没有直接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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