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ID:2288469

大小:4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5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_第1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_第2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_第3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_第4页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_第5页
资源描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

2、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

3、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问题5:C类企业办理

4、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1)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否为电子方式的合同、订单、发票等?对于无具体金额、数量的框架性合同,是否为有效凭证?(2)企业提交的报关单,是

5、否仍限定为加盖海关验讫章的“付汇证明联”或“收汇证明联”?(3)银行需在审核的所有凭证和单据上都进行签注和加盖业务章吗?答:(1)企业提交的凭证和商业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例如,对于进出口合同,形式、要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即可视为有效合同。(2)企业提交的报关单,须为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3)对于已经审核的凭证和单据,若留存单证正本,可以不进行签注;若单证正本退还企业,须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和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签注后的单证复印件。问题7:银

6、行查询企业名录状况后,是否需要打印查询结果作为业务留存资料备查?同一家企业一天之内可否不再查询?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结果。外汇局对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名录状态在同一工作日内可能发生变化。不在名录的企业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银行端、企业端,下同)可实时显示其名录状态为“是”;外汇局依据法规将企业从名录中撤销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时显示其名录状态为“否”。分类结果在同一工作日内不会发

7、生变化。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分类结果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即外汇局操作人员当日发布分类结果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的分类结果仍保持原状;从第二天开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显示企业新的分类结果。银行可根据其内部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查询相应信息后是否打印资料留存备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在查询企业主体管理信息的功能中提供了打印服务。问题8:有的贸易收付款(包括融资业务)跨越了重要时点,如银行接企业单证的时点上,企业为A类;实际支付(开证)的时点上,企业成为B类或C类,银行如何审查才能免责?答:外汇局对企业名录和分

8、类实行动态管理。同一工作日内,企业名录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分类状态不会发生变化。因此,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应当把握好企业和银行责任交接的时间节点。例如,银行应当在完成实际支付或者确定开证时,确认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