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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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唐]柳宗元①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予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②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日无为贼虐①,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②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2、③向使刺谳③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④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

3、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④,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⑤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⑥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选自《柳宗元集》)[注]①贼虐:残害。②为理者:当官的

4、人。③刺谳:审理判罪。④调人:周代官名。2.对下列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旌其阊旌:表彰B.原始而求其端原:最初C.非经背圣非:违背D.不爱死爱:吝惜3.下列四组中,全都属于直接驳斥陈子昂主张的一组是()(3分)①礼之大本,以防乱也②旌与诛莫得而并焉③诛其可旌,兹谓滥④旌其可诛,兹谓僭⑤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⑥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A.①②④B.②③④C.③④⑤D.③⑤⑥4.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概括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第一段指出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复仇案采取“诛之而旌其闾”并将之“编制于令,永为国典”的主张是错误的。B.第二段针对陈子

5、昂的主张进行驳斥,在阐述封建礼(情)与刑(理)本质一致的基础上,指出他的主张自相矛盾、黩刑坏礼。C.第三、四段对案件所涉及的双方进行具体分析,阐明诛杀和表彰二者不能并行;并引经据典,指出陈子昂的主张违背了圣贤经传的训条。D.本文从维护封建“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其目的是为了揭露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5.请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6分)(1)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3分)(2)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3分)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2.(3分)B(原:推究。)3.(3分)B(①是礼的根本作

6、用;⑤是对徐元庆父亲死的假设;⑥是对徐元庆行为的叙述。)4.(3分)D(本文写作目的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5.#from本文来自学优网.gkstk.end#(1)(3分)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立身行事的方法,把这个作为法则行吗?(2)(3分)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驳《复仇议》柳宗元阅读答案翻译据我所知,太后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捆绑着自己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把他处死,而后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

7、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作乱。如果说要让礼不受践踏的话,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作乱。如果说要让法不被践踏的话,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运用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时用到同一件事情上。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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