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民间文学艺术利益分享保护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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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民间文学艺术利益分享保护机制的思考[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创造和保有该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所享有的私有利益。而且它还体现着非常强烈的公共利益属性。这两种利益既存在冲突,又有一致性。文章选取了利益的角度,分析了两种利益存在的理由和根据O试图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分享的保护机制,弱化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的权利。让公众从中分享部分的利益,以调和两种利益的冲突,达到两种利益的相互平衡。[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利益;分享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议并通过了一个《保护民间创作表达形式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条款》(下称《示范条款》)。按照该示

2、范条款的表述,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亦称《传统文化表达》(TICEs),是指由具有传统文化文艺特征的要素构成,并由(某一国家的)一个群体或者某些个人创作并维系,反映该群体传统文化艺术期望的全部文艺产品。本文所指民间文学艺术与此同义。该示范条款用的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而没有使用“作品”一词。我们知道作品是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法律对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作品均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比如“独创性”的要求,而且,各国法律给予哪些作品保护,哪些作品排除在法律之外,又有明确的列举。可以说,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格的条件的智力产品,才能称得上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民

3、间文学艺术的范畴要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宽,因为除了以作品形式呈现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歌、民间故事等等以外,民间还有大量的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工艺技术比如安顺蜡染、惠山泥人,代表当地居民和文化的特殊称谓,比如刀郎、东巴,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就不是著作权法力所能及的,还需要借助专利法、商标法、地理标志保护法等其他法律进行综合和系统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创作的群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一般在民间作坊、田间地头,在人们的口头语言中、生活习惯中广为流传,为当地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并不是由某一个精英人士基于其知识背景、学习技巧而抒发的对生活、社会的深刻理解和经验总结,而

4、是人们在集体劳作之时、休息之余,随兴所至,随感而发,集集体之智慧,聊以相互慰藉,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之后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放松。因此,它是由这个民族或是群体以自发的形式集体创作的。第二,创作的长期性和变异性。由于民间文学的创作具有随意性,在传唱或是流传的过程中,会不断地有聪明灵慧人士往其中添砖加瓦,民间文学艺术本身会变得越来越完美,进而会被更多的当地居民所接受而进一步流传。因此,按此规律循环往复,各式各样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同样琳琅满目、精美绝伦的民间文学艺术逐渐明朗清晰呈现出来。这种“长期”性非一般作家创作作品耗费其终生生命意义上的“长期”,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可能要经过几代人,甚至上百年

5、的流传,不断地经过修改、整理才形成的;同时,这种“形成”也是相对的,因为后人同样可以制作民间文学艺术的“个人版”,民间文学艺术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变化中显现出其巨大的生命力和艺术价值的。第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性和传承性。虽然民间文学艺术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但其中包含的一些特定的因素是不会变的,因为特定的民间文学艺术总是和创作的民族或群体的生活、风俗习惯、心理特质、宗教信仰紧密相连的,体现的是这个民族或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特色,亦即这个民族的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这个传统不仅不会变,而且会被一直保存、保留下去。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主体分析(一)创造及保有该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应是首要的利

6、益主体所谓族群是指生活在同一地区、承袭同一文化传统的一群人,即通常所说的当地人、民族、部落、原生地居民等等。多数民间文学艺术都具有某一民族显著的特点,反映了该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化、信仰,可以说,该族群将自己的精神思想通过民间文学艺术抒发出来,是自己一一族群的“人格”的一种体现。按照洛克的劳动价值论,“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己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进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己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了”。无疑,民间文学艺术是该族群一代一代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成果,民间

7、文学艺术就成为该族群的私有财产,族群就成为当之无愧的第一权利主体。同时,按照黑格尔的财产人格理论,“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根据这一理论,“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格就是财产的人格,或者说具象的财产就是抽象的人格”,“精神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与特定的主体的人格相联系”。因此,特定的族群在创造民间文学艺术这无形财产时,自身的“人格”便反映其中。人格就是人的资格,是人的个体实践自己意志的资格。民间文学艺术反映的人格就是该族群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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