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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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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法律环境:原理与案例(刘新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例】【案例摘要】某厂从本县食品厂购买其腌制的山野菜十斤,第二天加工后,供本厂职工中餐。职工进餐后不久,职工相继出现在了腹痛、腹泄及呕吐等症状。工厂立即与医院联系,经紧急抢救,患病职工脱离危险,经查明,食物中毒为食品厂提供的山野菜腐烂变质所致。为此,工厂向法院提起诉论,请求判令食品厂赔偿损失。【法律问题】1.受害者应根据什么法律要求赔偿损失?2.谁应负赔偿责任?3.受害者获得的赔偿包括哪些内容?【案例分析】本案中,受害者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工厂
2、购买山野菜属生活需要行为。对于职工食物中毒,食品厂应负赔偿责任,应予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在本案中,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满足生活需要;2.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3.责任主体:经营者;4.承担责任的方式:赔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theProtectionof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l最新修订时间: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
3、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l首次生效时间:1994年1月1日。l本法规当前有效。l共有八章: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34页共34页商业法律环境:原理与案例(刘新民)一、消费者(一)概念1.广义上的消费者:包括一切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或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2.狭义上的消费者:仅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²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狭义解释。【第2条规
4、定的适用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二)法律特征1.消费者只能是个人。单位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单位消费】也称集团消费,由《合同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调整,不纳入《消法》保护范围。但在我国,不少单位集体购买生活资料发给职工个人使用,作为职工生活福利。这种单位消费在国内极为普遍。根据这一国情,应当把单位为职工购买生活资料作为生活福利的那些集体消费列入消费者范畴,受《消法》调整。2.消费者从事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Ø消费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非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Ø生活消费与
5、生产消费相对应,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精神产品。它首先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和交通工具等消费活动,如衣食住行等;其次包括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活动,如阅读书报杂志,看电影、电视,旅游等。【例外】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1)主体是农民,消费性质是生产消费,即购买、使用生产资料时所发生的行为;(2)农民的生产消费必须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参照”本法执行。【1998年3.15主题:为了农村消费者
6、】中国是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在农村。这一主题的确定,旨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对农民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针对辽宁几百户农民因使用劣质饲料导致损失数千万元的投诉,中消协首次公开行使支持消费者诉讼的职能,向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发出了支持消费者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2004-单选题】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C.贾
7、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第34页共34页商业法律环境:原理与案例(刘新民)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中贾某可以依照《消法》规定既可以向消协投诉,又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追究种子站的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答案为B。3.消费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4.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三)范畴(适用范围)1.医患纠纷【《消权法》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u《消权法》调整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
8、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赢利性机构,与企业有本质区别。因此医疗损害赔偿通常不适用《消权法》。u《浙江省实施<消权法>办法》(2001)把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医院、医生与就诊患者的关系,就是医务人员、医疗产品与消费者的关系。u《福建省实施〈消权法〉办法(修订)》(2005)明确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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