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843971
大小:49.07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该资本由出资人按比例在五年内缴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
2、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10页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朱鹏利货币柒拾万70%2、范维静货币叁拾万30%3、合计壹佰万100%其中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0%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
3、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四)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第10页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六)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八条股东承
4、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
5、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第10页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定期会议应每年1月召开一次。经执行董事、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10页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
7、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节执行董事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朱鹏利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
8、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