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质法发〔2011〕97号

浙质法发〔2011〕97号

ID:22820912

大小:7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0-31

浙质法发〔2011〕97号_第1页
浙质法发〔2011〕97号_第2页
浙质法发〔2011〕97号_第3页
浙质法发〔2011〕97号_第4页
浙质法发〔2011〕97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质法发〔2011〕9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质法发〔2011〕97号关于开展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力度,加快“法治质监”建设进程,经省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工作方针,围绕紧扣主线、严保安全、力促转型、提能强检的总体要求,以“一强三大”为工作着力点,着力增强质监部门

2、的法治观念,全面加强质监系统的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树立榜样,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进程。二、主要目标开展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大力提高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普法宣传,促进提高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申报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明确、措施

3、有力、责任落实、成效显著;2、坚持遵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准则;3、坚持机制和制度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于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前列。四、方法步骤自2011年起,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每两年创建一批。首批示范单位市级局不超过3家,县级局不超过10家。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15日)。根据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部署,各市局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选定所属县级局创建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创建单位名单、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创建单位近两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创建实施方案)报

4、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各创建单位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法治质监”的总体目标要求,对照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创建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检查创建工作成果,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考核验收,并依据考核验收结果评定示范单位,经公示后报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局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发文表彰,并在全省质监工

5、作会议上正式进行授牌。示范单位有效期两年,到期经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示范单位资格,保留示范单位牌子。五、几点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局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市局推荐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联同创建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5日之前报送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适时进行指导帮助。各市局要适时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工作,共同研究方案,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与创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3、认真总

6、结推广经验。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以点带面,使经验变为成果,使阶段性的成果成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长效性制度,促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持续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带动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附件:1.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2.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3.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表4.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申报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质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法

7、治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系统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称创建活动),并制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下称创建标准),统一创建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创建的基本条件是:(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