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通货物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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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流通货物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分析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270-01一、关于标的物范围的相关法规(一)国内法律规定目前在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分别适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尚无专门的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己明确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2、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上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两个监管政策相比,银监会规定可做租赁标的物的物件范围,显然比商务部规定的要宽。而商务部正在草拟出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中,拟把租赁物件经营范围设定在“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

3、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这个看起来比银监会规定的范围更加宽泛,似乎连非固定资产的物都可以做租赁物件标的物。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对租赁物的范围、存货能否纳入租赁物仍缺少法律依据。(二)国际惯例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资本货物(capitalgoods)或称中间货物(intermediategoods)指为进一步加工、制造或转售所制造和使用的货物,资本货物被利用进行其它商品或货物的生产。资本货物包括:厂房,机器

4、,工具,设备,和用于其它消费品生产的建筑物。资本货物并不是指原材料。二、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分析标的物的适用范围融资租赁通常由承租人进行资本化处理,即:租赁物件可计入承租人会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按照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若租赁标的物不能纳入可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不可以进行摊销的话,那么这个物就不适合当作融资租赁标的物。三、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几种业务模式(一)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租赁1、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3、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

5、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二)融通仓融资模式:售后回租1、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2、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3、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三)以上两种交易方式的风险分析与以前许多物流企业所谓的“物流金融”

6、模式相比,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后,传统的由物流公司利用银行融资杠杆在供需双方之间提供资金、货物监管、物流服务并盈利的模式(影子银行服务),改变为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杠杆提供资金(影子银行服务),由物流企业提供货物监管、物流服务的模式,二后者的风险明显加大,一方面将买卖合同改换为融资租赁合同,流通商品能否纳入租赁物的范围在法律层面尚未明确,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物流金融”中的物流公司在为供需双方提供服务时集资金提供者、货物监管者、货物所有权人与一身,而在融资租赁公司介入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后,货物监管要依靠物流公司

7、或仓储企业提供货物监管服务,不能解决货物重复质押融资的风险。四、经典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2011年8月25日,甲租赁公司与乙餐饮管理公司、案外人丙建材公司、丁商贸公司、戊装饰公司分别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甲租赁公司向丙建材公司、丁商贸公司、戊装饰公司购买“装修材料”出租给乙餐饮管理公司,标的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10万元、63万元、30万元。同日,甲租赁公司与乙餐饮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租赁公司向乙餐饮管理公司出租“装修材料一批”,租赁期限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并约定了租金交付曰

8、期,交付地点以及交货方式。2011年8月26曰,乙餐饮管理公司向甲租赁公司出具《租赁物交付与验收证明书》,载明己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后因乙餐饮管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餐饮管理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和违约金。(二)裁判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沪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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