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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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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第三国强制规范在中国产生效力的实体法路径一、第三国强制规范与合同有效性 合同订立时已经实施的第三国强制规范可以成为准据法以外决定合同有效性问题的考量因素。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有意违反第三国强制规范,则在必要时可以视为违反本国实体法层面的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的特别情形而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对第三国强制规范产生认识或理解上的错误,造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后果,此种意思表示的瑕疵也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 (一)合同无效 在规范合同效力时,各国一般会设置违反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之类的兜底规则,
2、以防止当事人利用制定法的漏洞滥用意思自治原则并订立违反社会公益的合同。反映在第三国强制规范问题上,已有多国法院主动运用实体法层面的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的规定认定违反第三国强制规范的合同无效的判例。 1.触犯合同领域特别公共政策的实践 在英国普通法上,意图通过合同实施违反成文法的行为一直是合同违法无效的重要情形。出于国际礼让的考虑,英国普通法特别重视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维护与友好国家的关系。因此,作为仅适用于涉外合同的特殊公共政策,那些有意违反友好国家法律的合同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在福斯特案中,英国当事人订立旨
3、在向当时全面禁酒的美国走私威士忌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适用英国法,并将以合法的方式自英国清关。尽管走私威士忌的行为最终未实施,英国法院认为,由于协议方的真实意图和目标是使他们在友好外国共同参与某种依当地法为违法的行为,如果承认合伙协议的效力,不仅使美国政府拥有对英国政府提出抗议的正当借口,而且违反公认的国际礼让义务,并有悖于英国的公共道德理念。即使此时存在能合法履行的替代方式或履行地,这种在英国的友好国家境内实施刑事犯罪并获取收益的合伙协议也是违法的。 在瑞嘉诺尼案中,英国和瑞士的当事人订立出售黄麻的合同,尽管
4、合同未就货物地和最终销售地作出说明,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意图将货物从印度出口并最终转售南非,以逃避印度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南非出口黄麻的禁令。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本身不存在迫使当事人履行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为违法的行为,也没有具体实施,但不应执行合同或者以违约为由判令赔偿,因为履行涉及违反友好国家尤其是英联邦成员国的法律。这项原则基于公共政策和国际礼让,本案涉及外国公法规范,但不能因为不执行外国的岁入法或刑法就认为法院应执行要求在外国实施违反此类法律行为的合同。无论是否继续遵守外国公法例外规则,本案都不属于此种情形。
5、二、第三国强制规范与合同履行 对于合同订立后才颁布实施的第三国强制规范,不存在当事人有意违反或认识错误的可能。此时,第三国强制规范不能作用于合同的有效性,但由此发生的履约障碍往往会影响根据准据法有效的合同得以履行。如果第三国强制规范的实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可能产生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如果仅仅导致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更为艰难,则可能产生情事变更的效力。 (一)不可抗力 1.运用英国合同落空的实践 在英国法中,如合同订立后法令的颁布或变更导致合同履行违法,此种目的落空(frustrationofpurpose
6、s)足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约的责任,因此,嗣后违法是构成合同落空的免责事由之一。反映在合同嗣后违反第三国强制规范的问题上,如果合同履行地法规定合同履行违法,则不管作为合同自体法的英国法将其认定为合法与否,英国法院都不得强制执行该合同。该原则最初于戴赛的观点,在赖利兄弟案中首次被法院采纳,成为可援引的先例。该案的西班牙船东和英国租船方以每吨50英镑的运费价格订立了将黄麻从印度运至西班牙的租约。在运输途中,西班牙当局颁布价格管制令,要求任何运至西班牙的黄麻的运费不得超过合10英镑的875比塞塔,否则构成违法而
7、处以刑罚。原告就运费差价提起诉讼,主张约定运费构成被告应绝对履行的义务。被告认为,尽管合同整体构成英国合同,但实质履行发生在西班牙,由此支付义务应受隐含条件的限制,即履行根据履行地法为合法。英国法院认为,本案存在关乎租约当事人权利的困难问题,即租约的履行被履行地法所阻止。 船东是西班牙公司,因而租船方必须寻求船东并在船东所在国履行支付义务,而该义务的履行根据西班牙法是违法的。法院援引戴赛的观点,认为在自体法为英国法的情况下,履行地法自始或嗣后规定的违法与英国国内法的违法后果相同,由此拒绝了承运人的诉讼请求。赖
8、利兄弟案确立的原理是违法问题适用履行地法的冲突规范,还是国内法中特别的合同落空情形,人们存在不同认识。就案情本身看来,合同订立后出现的西班牙价格法令没有影响自体法发挥作用,这种履行地嗣后的强制规定可以看作是由英国准据法判断的合同出现履行障碍的事实。况且多数主审法官在作出裁判时认为,合同应包含履行在履行地合法进行的默示条件(impliedcondition),而默示条件正是早期英国合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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