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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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提示:税务部门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优惠政策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文、教、出版部门优惠政策。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一)税务部门优惠政策1.社区就业税收优惠(见: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2.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3.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4.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二)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1.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

2、费职介三次。2.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3.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三)工商部门优惠政策1.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2.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4.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5.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四)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1

3、.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号)。2.物价部门(1)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2)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3.金融机构(1)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22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提示:税务部门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优惠政策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文、教、出版部

4、门优惠政策。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一)税务部门优惠政策1.社区就业税收优惠(见: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2.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3.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4.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二)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1.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2.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3.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三)工商部门优惠政策1.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

5、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2.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4.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5.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四)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1.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

6、号)。2.物价部门(1)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2)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3.金融机构(1)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22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提示:税务部门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优惠政策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文、教、出版部门优惠政策。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一)税务部门优惠政策1.社区就业税收优惠(见: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2.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

7、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3.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4.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二)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1.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2.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3.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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