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ID:22783056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1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_第1页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_第2页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_第3页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_第4页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_第5页
资源描述:

《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2、第1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分别是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2001年7月13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召集被告人叶某某等村民委员会成员开会,研究将该村所有的两片杨树林砍伐出售,用于清偿本村所欠的债务。会上,与会人员对砍伐出售杨树均没有异议,并决定两片林木总的的售价为人民币7000元。次日,被告人叶某某联系买主朱某某,收取了朱某某3500元后,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朱某某砍伐树木115棵,合计30余立方米。本案对村民委员会能否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发生争议:一

3、种意见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任何主体之一,依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及特征,依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追究该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将村民委员会排除在单位犯罪范围之外是立法上的疏漏。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1997年刑法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

4、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5、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总则未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1、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3、单位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

6、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也就是说,认定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是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我国刑法没有采用法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中规定的“单位”外延远大于法人,但应当包括法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符合民法中“法人”的条件,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及特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挪用村集体款项,构成犯罪的,应适用刑法第二

7、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均表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显然两法条中的“其他单位”包括村委会,超出了刑法总则第三十条单位犯罪主体列举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规定范围。因此,将村民委员会排除在单位犯罪的范围之外是立法上的疏漏,而199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也没有作出规定,建议通过立法修改或解释,将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二,不将村民委员会列为犯罪主体,违反“罪刑相适应”

8、的原则。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又称罪刑均衡或罪刑相当,在通常意义上,罪刑相适应是指行为人犯了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也应判处与其相适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当,罚当其罪;罪重罪轻,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单位犯罪的主体具有双重性,一是单位犯罪的形式主体即单位组织本身;二是单位犯罪的行为主体即单位犯罪行为的具体自然人实施者,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刑事责任的确立,就意味着个人责任的减轻。比较

9、而言,单位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一般要比自然人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要高,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一般较自然人犯罪判处的划罚要轻。以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例,自然人犯此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而如果单位犯此罪,对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重也只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的滥伐林木的行为是经村委会集体研究,为了村集体利益以村委会名义作出的决定,其违法所得也归村集体所有,此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和特征,且刑法明确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将本该是单位犯罪当作

10、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仅让上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来承单位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判处与自然人犯罪同等的刑罚,有失公理、公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