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讲义(杨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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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方法——以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比较为中心杨善长掌握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方法和技巧是得分的关键。很多考生都在抱怨,民法案例分析题真“变态”——“一看都会,一做都错”。也有的考生感叹:民法案例分析题中陷阱丛生,防不胜防,“刚刚走出你的迷魂阵,却又落入你的八卦掌”。识破并避开陷阱,除了扎实的知识储备,还应当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特有的思维方法。为了提高考生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效率,本文拟介绍两种不同的案例分析解题方法,以供广大考生参考,一、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民法案例题基本上都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构思,整个案情就由一个个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组合而成,而

2、所提问题则一般直接指向当事人的请求权。因此,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题可以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一)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基本步骤具体而言,在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解题时,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梳理案件事实,找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并厘清其在法律上的效果,即引起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发生、变更或消灭)。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正所谓“无法律事实,即无法律关系”,因此,在定性法律关系时,首先要找出题干中有哪些法律事实。在阅读题干时,要学会抓住“关键词”、“敏感词”,而不能像阅读小说那样只求读懂故事情节。在阅读案例分析题干时,我们要弄清楚在当事人间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此处的“事情”就是

3、法律事实,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民法案例分析题中常见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包括:①人的死亡→财产继承关系;②取得财产→所有权关系;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④订立合同行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⑤违约行为→违约责任;⑥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关系;⑦不当得利事实→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⑧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根据上述对应关系,明确案例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数量和性质。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一法律事实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情况下,同一主体会同时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又存在两种具体情形:一

4、种是数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既可能是并列存在,也可能互相之间存在承接和转化关系;另一种数个是性质相近的法律关系,比如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区分比较这些法律关系,是确定主体享有何种请求权以及如何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两种性质不同且互相不发生竞合的法律关系。例如甲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给其朋友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将该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和付款。本例中,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这一法律事

5、实(事实行为)可以引起两种法律关系的发生:①物权法律关系,即在甲与丙之间发生电脑所有权的变动,甲失去所有权,丙取得所有权;②在甲和乙之间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即甲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更确切地说,该债权法律关系乃由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所致,但是与善意取得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因为若不是丙善意取得,乙的无权处分行为就不会导致甲的所有权丧失。)(2)法律关系的竞合。所谓法律关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引起多重具有“同向性”的法律关系发生。也就是说,在这多重法律关系中,尽管在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上存在不同,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变动方向都是同一的。试举下例进行说明:①侵权法律关系与违约法律关

6、系之竞合:例如甲商场故意将一存在质量瑕疵的热水器卖给乙,乙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漏电,导致乙严重受伤。甲商场的行为属于加害给付,由此在甲商场与乙之间产生两种法律关系: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②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之竞合:例如甲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给其朋友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将该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和付款。根据法律规定,丙取得电脑所有权,此时,在甲与乙之间形成三种法律关系: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③拾得遗失物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竞合:(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物权法律

7、关系(返还原物)与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拾金不昧时);(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不当得利返还法律关系(拾金而昧时,物权法第107条)。(2)法律关系的交叉。所谓法律关系的交叉是指同一法律事实或多个法律事实引起多重具有“异向性”法律关系发生。也就是说,这多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变动方向彼此相反。典型的法律关系交叉情形如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与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的交叉:例如甲的一块名表丢失,被乙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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