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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民法《论述题整理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交流群QQ群:150155635前言本文是我在准备考研的过程当中,依据一些论文、专著整理出来的,因为时间紧迫,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不能保证所有的论述都是绝对正确合理的,所以希望大家在用的时候自己判断和取舍。其实在决定是否放出这些论述题的时候我是有点犹豫的,因为我的行为可能是在帮助你们,也有可能是在“害”你们,很多论述整理好后,几乎都是可以直接背诵引用对付考试的,这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你们归纳整理材料的能力,况且放出后很多人都会看到,考试的时候雷同的概率会比较大,不自己动手整理一点的话分数根本拉不开,这个意义上说,我是在“害”你们,所以本着
2、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态度,我郑重的劝告大家:我给你们的这些只是些每个人都会有的“鱼”,希望你们能从中看到如何运用整理材料对付论述题,从而学到如何“渔”!在这里有一些考研方面的信息,希望今年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考生可以把自己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说出来,相互交流,取得共同的进步!欢迎各位加入考研QQ群150155635,目前已经有很多人次加入,由于QQ群的人数上限是100,过多的会员长期不发言,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加入权,所以我不得不将长期不发言的群成员清理出去,以腾出空间来接纳新人,在此表示遗憾!22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交流群QQ群:150155635论诚实信用原则诚
3、实信用原则被奉为民法的最高原则,有“帝王条款”之称,它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准则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各国法普遍承认,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在民法上的体现,同时它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持有善意,它要求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不规避法律,履行义务考虑他方利益,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
4、利益等等。它是商品经济获得充分发展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要求,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原因1.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认识。立法史表明.以法律来涵盖一切己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民事关系是难以做到的基于这种情况.只能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通过对当事人提出诚实信用的要求,为当事人订立非典型契约的活动以及以自己的协议变更法律的任意性规定的活动设立一个范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社会利益不致因当事人的协议而受到损害。2.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则作为缓冲器。进入20世纪后.各种社会冲突加剧导致社会利益的危机.法律由
5、权利木位走向社会木位.,与“诚实信用”所蕴涵的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不谋而合。德国法院依靠诚信原则解决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囚经济崩溃、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产生的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是提高了诚信原则的地位3.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由严峻走向衡平.并吸收一定道德囚素是法律进化中的普遍现象。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确立.反映了衡平观念和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仅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一旦与其目的不合便应进行调整。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作用(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梁慧星先生认为.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诚信原则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质在于授子
6、法院以自山裁量权。22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交流群QQ群:150155635我国学者中的主流观点认为,诚信原则的木质即在于谋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之间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它要求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处理彼此间的关系时,应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以对己事务之态度对待他人事务,不损人利己。在处理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它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损害第二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竞逐自己的利益,将具体法律行为的评价视角由当事人延伸至社会公共生活,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当事人的行为加以限制。(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能够
7、使社会正义和公平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得以实现,而且使法律有机发展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诚实信用原则在谋求个案公正,实现正义、平衡等法律价值的过程中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其具体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疑难案件起定性作用。案件的定性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某些案件性质不清,或兼含两种性质,难以作出法律判断。此时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这类案件定性作出归属正确适用法律,以便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公正的分配。第二,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凡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
8、行义务时,应当兼顾对方当事人社会一般利益,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诚实商人标准,只有在不损他人及社会利益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