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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泰兴市委文件泰委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一区四园”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办法》已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8月16日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结合泰兴实际,特制定
2、如下激励办法:一、支持物流业发展1.对创建成省级物流基地的,其首个年度全部企业纳税额(指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经考核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年内全部企业年纳税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且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物流项目(投资额包括土地、信息平台、仓储设施、装卸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必要的办公用房等,以发票和实地查看为依据),项目建成竣工投入运营,并经市服务业发展局考核认定后,在对投资者按投资额的5‰由市实行以奖代补(单个项目
3、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泰委发[2011]44号文件规定对招商有功人员予以奖励。3.对引进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特别是在国内建成区域性物流网的企业,经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有关部门核准后,5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不包括按[2008]84号文件第九条奖励给企业的1.2%)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对在本市登记的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长江航运公司和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内河航运公司,经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有关部门核准后,也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4.物流企业年纳
4、税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不包括按比例奖励给企业的部分),市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20万、25万、30万的奖励。港口企业生产性码头(或物流公司)年货物吞吐量首次达300万吨、500万吨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年外贸货物吞吐量首次达100万吨,给予5万元的奖励。二、支持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外包产业的发展5.对在本市注册的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企业,除参照泰委办发[2008]84号文件第一项第一条的精神实行以奖代补外,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
5、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分别按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6.对落户泰兴的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自第一笔营业发票开票年度起的五年内,按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后
6、五年按入库税收地方留成的30%奖励。7.对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高管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科研人才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的50%奖给纳税人。三、支持楼宇经济(主题大厦)发展对在济川街道、黄桥镇区、一区四园以及其他经有权部门认可的范围内新建的以集聚现代商贸、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含软件及服务外包)、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为主的商务楼宇,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竣工运营后的两年内同一行业类型的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经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可命名为主题大厦。凡被认定为
7、主题大厦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8.主题大厦运营后入驻的同行业类型的企业使用大厦面积达到70%,且实现当年运营当年纳税,经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考核实行以下奖励:楼宇投资者可比照执行投资额5‰的以奖代补(房屋出售的不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驻楼宇的符合主题行业类型的经营者购买主题大厦,在经营者所办企业注册到位并投入运营后,也可比照执行,其他投资者购买后用于租赁的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同时,三年内可按入驻主题大厦企业汇总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大厦投资者:年汇总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
8、净收入的1%奖励;年汇总纳税额超过500万元,每超300万元,奖励比例增加0.5%,但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9.从事电子商务、信息、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的经营者,入驻主题大厦经营,并租用主题大厦房屋的,自正式营运之月起的两年内,其房屋租金在经营者历年纳税地方留成中,按每平方米150元/年的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经营者前两年纳税地方留成不够以奖代补的,房屋租金补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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