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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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是指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希列法和维希尼1996);广义的则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的安排,它不仅界定了企业与所有者的关系,而且还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处社区等等)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究竟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我们这里所举的案例,涉及到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控股股东,希望通过案例的阐述,使学生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了解各个机构的职责、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关系,以及如何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公司业绩有所提高。案例1ST凯地——监事会终于要说话了ST凯地是199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集技、工、贸于一体,印染、服装配套成龙的丝绸企业。1996年、1997年被中国纺织总会授予“全国纺织工业质量效益先进企业”称号,被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列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然而,在经营过程中,ST凯地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大股东长期欠债不还,总经理挪用公司资金,公司重组不断,甚至落难到卖地度日的地步,最后成为浙江省第一家股票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公司1993年成立时,发起人之一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投入306万美元资金,该项资金于1993年3月24日到位。同年4月,公司以投资为名借给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200万美元,8月又以同样的名义借出1000万元。虽然公司扣还其1993年、1994年分红390万元,现金270万元及设备款47万元,但是其余本息均未能收回。1999年,公司对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达2491.9万元,账龄已超过5年,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使公司面临巨大损失。这意味着: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当时只不过投资了306万美元至ST凯地,就当了ST凯地长达6年的大股东,并每年参与分红和行使大股东权利。马仁德是该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他在1999年6月29日凯地丝绸三届一次董事会上被聘为凯地丝绸副总经理,主管营销工作。一、事件过程2000年6月26日ST凯地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在提案中表明:公司于1998年10月在中越边境设立销售点,共发1000余万元合纤绸,销售款至今尚有745万元未返回到公司。董事会已免去责任人马仁德副总经理职务,监事会建议股东大会免去其董事职务。经过表决,股东大会最终通过了该议案。二、影响与评析事件过程很简单,可却让人深感痛心。ST凯地本来是一家先进企业,由于公司治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使股东、董事、经理不顾公司利益趁机谋取私利,最终导致企业被ST(特别处理)和PT(特别转让)。 在不少上市公司的经营中都存在诸如财务状况虚假记载和陈述、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并造成损失、擅自回购公开发行股票、泄露内幕消息等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大多数监事会往往默不作声。不少公司的监事会还未进入角色,绝大多数监事根本不会监事。所幸的是,ST凯地的监事会终于敢于面对问题,发挥其监督的功效了,虽然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但是ST凯地至少以自身血的教训提醒其他公司应注意日常监督的作用。我们以前并没有从思想上重视监事会,认为它似乎只是按照公司法建立的一个部门而已。我们有必要在此重提监事会的重要性。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在现在的公司中,公司由董事会治理,因此董事会的权利极大。董事会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机制,必然造成权利的滥用和腐败,削弱、瓦解公司的整体力量。为了避免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将自己利益至于公司利益之上,损害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就必须有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和监事。所以,监事会不是公司的摆设,一定要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公司才可能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经营。三、启发与思考1.监事会应该由谁来提名?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一定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要由职工提名,投票决定,但公司法却没有规定其他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监事会候选人是由董事提名的,没有董事的支持很难当选或再次当选为监事,这意味着监事会不能独立于董事会。让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相互监督,结果可想而知。所以,一定要明确规定监事的产生办法,使其能够独立于董事会。可能的方法是持股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或是建立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独立监事会。总之,监督者一定要有独立性。2.是否应有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席会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席会议是指董事会如果有不当的执行业务的决议,监事会可即席通知停止。这可以及时制止董事会做出有违股东利益的决定。但这又违背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利分立的特征。监察人如在董事会中直接予以阻挠,就好像本身有指挥或者裁决的权利,极易造成权利滥用。而且,如果监察人当时未觉得决议有不当之处,后来才发现,那他到底应该怎么办也很难说。所以还是不采取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席会议为好。这实际上是欧洲标准的双层董事会中监事会的权利,我国虽然设有监事会,但是其职权的规定与欧洲的并不相同。3.我国监事会的组成成员是否合理?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担任,监事也往往是公司基层的负责人,在公司内多半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级。他们是否有胆量以牺牲自己前程为代价来切实行使监督的责任这也不确定。此外,大多数监事受知识阅历所限,不能很好地行使其职能。有些监事长期从事行政工作,不懂基础的财务知识,这样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审计财务报告。所以要加强监事自身素质的建设,还要多找一些社会股东加盟监事会。四、讨论题目前,我国在大力提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对大股东及管理层进行监督。你认为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职务是否有重叠?应该如何安排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参考资料:江燕.ST凯地:一团乱麻.上海证券报,2000年06月28日 案例2兰州黄河——民营企业面临蜕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立了一大批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民营企业类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公司普遍面临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有了融资需求,上市便是该类企业其中的一个选择。上市后,企业成为公众公司,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摆脱过去家族企业一人说了算的治理公司的方法,实行法人治理。然而,由于家族企业的创始人及其亲属在公司中仍占有相当大的股份,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所以这样的转变并非易事。许多类似公司在转变过程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难题,兰州黄河就是其中一个案例。兰州黄河的控股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是由其董事长杨纪强靠480万元贷款办起的一家村级小啤酒厂发展而来的。1993年12月,兰州黄河由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兰化化工建设公司、深圳康达尔实业总公司采取定向募集共同发起设立的,法定代表人是杨纪强。1995年3月,公司进行了改制,以回购方式核减股本,同时增加杨纪强(持15万股)、白咸忠(持3万股)、杨世江(持2万股)作为自然人股东。一年后,公司再度回购核减股本至5320万股。1998年4月,公司发起人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5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经贸公司,形成社会法人股。同年6月,集团公司经批准将其持有股份中的500万股界定为国家股,由甘肃工交投资公司持有。1999年5月,作为一家优秀的民营企业,兰州黄河被批准以每股7.72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十大股东中,白咸忠、杨世江都曾经担任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兰州黄河上市前的股本结构见表7-1,前十名股东所持比例见表7-2。表71兰州黄河上市前的股本结构股本类别股数(股)持股比例(%)发起人持股4320000043.98国家持股50000005.09法人持股50000005.09社会公众股4500000045.84总股本98200000100表7-2兰州黄河前十名股东所持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4000000040.73甘肃工业交通投资公司50000005.09首都国际机场商贸公司50000005.09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化化工建设公司30000003.05杨纪强1500000.15白咸忠300000.03杨世江200000.02蔡丽琴20000.002陈丽萍20000.002华商建筑20000.002 1999年6月23日,兰州黄河股票上市。上市之初,董事会人员中除了曾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的杨纪强和王雁元分别出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部分原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任董事、监事以外,以王珏、董安生等一批“高知”纷纷担任独立董事(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中较早的独立董事),非出资人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但是,这一较为合理的董事会结构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也变得软弱无力。一、事件过程1999年7月28日,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发布公告称,欲将其持有的兰州黄河法人股1980万股以每股1.2元的价格转让予北京荣园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款合计2376万元。同日,仅在发布公告前6日才匆匆注册成立且注册资金仅有2500万元的北京荣园祥科技公司表示受让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出让的股份,且强调“与出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不存在受托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1999年8月3日,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再度为股权转让做出解释说明,说明中称集团公司所以以低廉价格出让兰州黄河股权是为了“依托荣园祥科技公司发展高科技项目”以及“促进我公司开拓东部啤酒市场”,并强调“本次交易不含有任何关联交易或者任何非商业性考虑,本公司与北京荣园祥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含意上的关联关系。”1999年8月21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公司、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和北京荣园祥科技有限公司又就股权转让事宜补充公告,该公告却完全否定了前述公告,它不仅承认本次转让属关联交易,而且承认股份公司董事长曾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与集团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父子关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母子关系。兰州黄河公司董事长杨纪强称,转让协议是采用抽页换页方式伪造的假合同,自己毫不知情。总经理王雁元则指责董事长杨纪强不顾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反对,利用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三次从股份公司划转募股资金5107万元,为黄河集团偿还债务,致使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告的投资计划。王雁元的意见得到独立董事的支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矛盾已经显而易见。两人都为各自的利益着想。双方都想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实现自己的利益。1999年11月6日,中国上市公司发生了一件历史上破天荒的稀奇事:同一家上市公司,同一天时间,在不同的地方召开了两个董事会会议。兰州黄河的董事长杨纪强于10月8日向董事会成员发出于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地点在兰州西北宾馆。后来几名董事因工作原因要求推迟会议日期,于是将董事会会议改为10月23日。但是,有6名董事未参加。由11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因参加者未过半数,不符合董事会必须由二分之一董事参加的规定,临时改为情况通报会,并决定再另选日期开会。10月25日,杨纪强再次发出了于11月6日在兰州西北宾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这次会议缺席董事人数增至8名,会议再次开成了情况通报会。  同时,兰州黄河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雁元也发出通知,并于11月6日在北京召集其余8名董事开了另一个董事会会议。此次会议到会董事达到了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但因董事长未到会,所以独立董事董安生认为这不是董事会,也是一个情况通报会。1999年11月26日,兰州黄河股份公司监事会联合公司大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甘肃省工交投资公司、中国石化第五建设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题是重新选举董事和监事。董事候选名单中没有王雁元及原董事会11名董事中的8人,而时任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的北京荣园祥科技公司也未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1999年12月19日,兰州黄河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占公司总股本49.08%的6人股东代表全票通过了公司的提议,杨纪强为公司董事长,其子杨世江替代王雁元出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此次会议共更换了8名董事,大股东最终还是控制了董事会。 二、影响与评析随着国家立法对民营企业价值和地位的肯定,民营企业上市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为数众多的人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上市是解决国企质量低下的出路之一。然而,面对“黄河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得不觉醒。民营企业虽然不存在像国有企业那样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在上市前运营较为平稳,效率较高,获利能力较强,但是上市前,公司一般是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后如何适应这种转变是很大的一个问题。一般的民营企业,在上市时都不愿意削弱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在改制时,为了凑足发起人不能少于五人的规定,往往不是到企业外部寻找发起人,而是从企业内部寻找,而且通常是自然人,这不利于公司权利的制衡。兰州黄河即是如此。而且,上市公司主要的财产、生产、资产和商标都与集团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上市公司很难避免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利益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内幕交易不断,所谓的董事和监事都是小集团利益的代言人。当然,“一股独大”对公司的发展并非一定是件坏事。例如,1975年,王安公司由于在产品的研发中投入较大,资金短缺。王安想出卖公司的股份又怕大权旁落,最后,在投资银行的策划下,发行了乙种普通股,乙类普通股的股利比普通股高,但只有十分之一的表决权,这解决了控制权与筹资之间的矛盾。王安在其自传中写道:“我们公司自从招股以来,没有任何事情能改变我在公司保持表决控制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如果我同那些有权否决我或撵走我的心怀不满的董事进行斗争,那么70年代初那些艰难的过渡期就会变得更加艰难。如果没有表决控制权,我做出放弃计算器生意的决定就会给否决。鉴于计算器在我们收支情况上的作用,在董事会看来,否决我的决定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看来这样做是极不幸的。”从王安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关键时刻,有决策权是非常重要的,但这要有两个先决条件:(1)有控股权的大股东必须以上市公司的利益为重;(2)他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这正是我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缺乏的。他们往往以集团的利益为先,甚至是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来满足集团公司的需要。也许不能说他们没有经营的能力,但是,在目标都不对的前提下很难指望他们能做出对上市公司有利的决定。所以,一定要摆正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关系。三、启发与思考民营公司上市以后,不会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但随之却产生了另一个控制权的问题,即如何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董事会确定公司发展的方向,经营者是具体的实施者,管理日常的事务,公司法还专门规定了二者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中,作为被委托人的经营管理者,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他们或者用公司的钱把自己的办公室装饰得豪华气派,或者根本不尽心工作,甚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转移公司资产,或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同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这一风险,这关系到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进行股权激励是一个办法,但最关键的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首先,每个经理人的任职记录都有记载,可以了解该经理人的职业特点、执业能力,可以以最合适的价格挑选最合适的人选;其次,因为每个人的执业经历都会有记录保留,经理人必然十分珍惜自己的名誉,因为这是他们生存的基础,一旦有任何污点,都可能意味着经理职业生命的终结。所以,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还发现,董事会在一个企业中十分重要,往往是股东们争夺控制权的焦点。而董事会一旦被某些股东掌握,他们就可以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因此,董事会的成员组成一定要合理,要相互制约,不能让一个利益集团说了算。但是,当某个股东是绝对控股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很难办了,因为董事会的成员是股东大会选举的,在我国没有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最终控制董事会的人选。要解决上述问题,目前的办法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发表意见。尽管这种制度在英美国家实行得较好,然而在亚洲地区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亚洲国家的公司不像欧美国家那样股权较为分散,而是家族式企业很多,独立董事本身就是大股东提名的,很难独立于大股东。因此到底如何限制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是很值得研究的。四、讨论题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后能否避免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并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民营企业上市后从家族企业转变为真正意义公众企业的关键是什么?参考资料:①“黄河悬案”欲洗清集团和股份公司决心“明算账”.上海证券报,2000年01月18日②兰州黄河董事袒露心迹.证券时报,2000年01月13日③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上市公告书.1999年06月18日案例3伊煤B——到底是股东大会还是股东小会?在2001年2月以前,B股成交极不活跃,而且经历了漫长时间的熊市,许多投资者的股票都被深度套牢,境外机构宁愿承受巨大资本损失,也要把股票出手。由于多数投资者对B股已丧失信心,再加上大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就更少有股东对股东大会感兴趣了。一、事件过程2000年9月11日,伊煤B股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审批给予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适当津贴;二是审议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报酬议案。然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却只有董事长1人,他代表国有股股东伊煤集团,代表表决股权2亿股,占伊煤总股本的54.64%。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和清理工作的监事,也是议案涉及者,最后议案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由于会议“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这样,只有一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就完全合法地通过了董事会的议案。二、影响与评析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但它却充分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点。《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能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建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聘用和解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可见,股东大会决定了公司主要的方向性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股东大会如此重要而其他股东却不来参加股东大会的原因。(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只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即可。而此次董事会议案涉及事项并非特别决议,所以,只要国有股股东投赞成票,其他股东就算到场,全部投反对票也不可能改变结果,所以其他股东根本没有出席的必要。(2)公司每股收益每况愈下,1997年上市时每股收益为0.31元,1999年只剩下0.01元。外籍股东早已对管理者丧失了信心,也对公司的决议不大关心。 (3)外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费用较高,不像某些A股小股东,希望获得纪念品而参加股东大会,以成本效益原则,自然不愿来了。上述这三个原因都可以归结为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建立最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创造利润的能力。但是改制后,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在许多公司里占了表决权的绝大多数,使上市公司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其他股东根本无法发表意见,所以都不出席股东大会。这样,实质上并未改变改制前的状态,企业仍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可能聘请最适合本公司的经理层,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三、启发与思考1.是否真能实现股东民主?从理论上或者从法律上讲,股份公司制度是由全体股东平等地通过“一股一票”的制度行使控制权和支配权的民主性很强的制度。但是,正是这种民主性很强的公司法律结构,使得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在实际上被限制甚至被变相剥夺。富永健一教授认为“构成股东权的各种权利已经不在股东手中”“从大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说,当前明确保持的股东权,仅仅体现在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权,有关企业缩小和解散的组织权等方面,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利。股东唯一能行使的积极性权利是转卖股票。当这种行动使股价剧烈波动时,必然会对经营者的判断起一定的制约作用,但这与以所有为依据的支配是不同的。”在当今的大企业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例如:大股东左右股东大会的意志,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拥有表决权的小股东不愿意行使这一权利,或消极地,模棱两可地行使表决权,甚至轻率地把表决权让渡给他人。2.这是采用一股一票制的必然,也就是说,实行一股一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必然会被大股东所控制。这是因为,(1)在这种制度下,资本独立于投资者而被他人运用,众多的投资者只关心股票的行情,他们可以视股市行情的变化随时与公司解除关系,所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极少关心;(2)小股东们无兴趣出席股东大会,即使想出席,也自知毫无实际意义,因为他们所持表决权数较少,面对已基本成形的决议无可奈何;(3)股东的职业各不相同,大多数人毫无公司的管理经验,对公司的具体事务亦可能知之甚少,因此面对议案很可能感到茫然;(4)大多数股东有本职工作且分布在全国各地,空余时间各不相同。因此,股份制公司必然会为大股东所控制。我们所要做的,是要防止大股东做出对中小股东不利的决定,防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四、讨论题你认为如果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话,是否真的能够防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能的话应如何防止呢?参考资料:本年度中国股市十大搞笑.158海融证券网(www.158china.com)2000年12月20日案例4成百集团——小股东的质疑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虽然每个公司都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理层,但是,许多公司在人选问题上并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委任,而是以政府任命的人员作为公司领导。同时,许多公司并没把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成一回事,即使成员任期已满也不予更换或者选举连任。一、事件过程2000年6月26日,成百集团的股东大会上,在投票表决之前,有一位叫石峰的小股东要求发言,经同意后,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就董事长王筑生的合法身份提出了质询意见:第一,王筑生在任董事长之前直至开股东大会时一直是成都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身为国家公务员,公然违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各董事、监事为什么对其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不依法予以纠正?第二,董事长王筑生担任的本届董事职务任期早在1999年6月6日就已经届满,且股东大会并未选其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其现在的董事职务毫无根据,各董事、监事为什么不对这一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而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中还隐瞒真相?第三,现任董事长是否在致上交所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坦白自己的情况?希望公司各董事、监事对王筑生违法担任董事长的行为立即纠正,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筑生的董事职务。石峰还说:“如各董事、监事仍不按上述合理的要求行使法定的监督和纠正职责,不纠正以上违法行为,我将依法起诉要求董事、监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任命王筑生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无效的权利,必要时将在媒体公开征集联名起诉的股东。”二、影响与评析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先不说它在实质上是否能够满足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单就形式上看,就有许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期满,经选举方可连任。这是担任董事最基本的条件,可是我们的上市公司都做不到,监事会也没有履行其监督职能。归根结底,是政府这只调控的手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结果。企业上市,没有转变观念和机制,只是形式上变化而已,除了知道上市可以融资以外,根本不了解上市的内涵。要想使上市公司真正做好,公司必须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深入理解法人治理结构内涵。从该案例中,也反映出了小股东在买卖股票时,不再只是注意股价的波动,而是开始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在发现问题时能站出来维护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中央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后来,成百集团更换了董事长。这件事将影响许多中小投资者,他们不会再坐视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而会站起来,采用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三、启发与思考1.公司治理既有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形式上的规定,也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实质的内涵。其中,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法律规定的,也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尽管在公司治理中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在信息不对称的证券市场上,让投资者相信形式上不完备的公司可以在实质上诚实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是不可能的。2.我们有必要来研究一下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只有一些大股东才能进入董事会;当公司股权极为分散的时候,董事会的成员一般都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而他们的利益往往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不相同。由于中小投资者与他们的信息极度不对称,注定了中小投资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凡是实行股份制的国家,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主要是制约大股东和管理层。任何没有制约的权力都会无限扩张。但制约的关键是事前完善的法规、制度和事后惩罚措施的到位,惩罚最后要触及大股东、管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口头上的警告或是行政上的处罚是不够的,因为权衡利弊,他们不会对这样的惩罚措施有所恐惧;只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罚款同样也不行,这样罚来罚去到最后罚的都是投资者的钱。我们必须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才可以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民事赔偿责任的内涵是,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时,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赔偿损失。美国等国家在实体法、程序法上对民事赔偿都有一系列规定,由于公司的股东众多,所以一般都是进行集体诉讼。作为集体诉讼,只要有一个股东提起诉讼,胜诉后,尽管其他股东未起诉,同样会得到赔偿。这样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非常高的潜在的违规成本,使他们不敢违规。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出公告,允许各法院受理股民的民事赔偿诉讼,但是这种案子取证非常复杂,我国的法院在这方面也没有经验,所以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四、讨论题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你发现了哪些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除了民事诉讼以外,你认为还有哪些方法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情况如何?参考资料:①缺乏民事赔偿机制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关键所在.全景网2001年12月05日②成百集团,董事长合法性遭质疑.上海证券报,2000年6月27日案例5ST实达——应该如何监督管理层?实达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22日。在实达创业初期,由于股权集中于第一大股东“福建省省政府六办”,而且其与实达创业者,当时任总经理的胡钢达成了默契,“六办”不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实际上给了实达宽松的发展环境。胡钢在公司有着很强的权威。后来,大股东希望介入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导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产生了强烈摩擦,管理层发生了分裂,最终,胡钢离开实达,另办企业,即今天的上市公司“新大陆”。在胡钢离开以后,叶龙出任公司总裁,朱刚出任董事长,二人融洽相处了短暂的时间。在叶龙领导下,1995年,实达成功地与当时全国打印机定点生产厂中规模最大的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实现“强强联合”,并由此达到了上市规模要求;1996年,实达成功运作并上市。凭此,叶龙个人在实达的声望和权势也达到顶峰。实达上市时,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富闽公司、实达工会股和福建外设厂,三者股份相当接近。由于股权分散,各大股东均没有实际的控股权;第一大股东富闽公司当初只在实达投入数十万元,但通过管理层的经营,实达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大公司,因此他们对实达的经营层极为信任;另一大股东福建外设厂在并入实达后,仅有名分存在,从资产关系上,它被划归福建省电子厅管理,电子厅没有实行政企分开前,属下管理企业众多,对于实达的发展基本没有过多意见;实达的第二大股东是工会,而管理层都持有一部分工会占有的股份。由于以上原因,管理层在董事会中一度占有70%以上的席位,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叶龙更是集董事长及总裁于一身。这样,董事会和管理层几乎是一套班子,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投资决策实际上就是管理层的决策。一、事件过程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公司上市以后,一个个投资决策都是在企业管理层的主导下做出的。实达管理层曾经提出过一个打造“大实达”的计划,即将实达分为三个中心:福州作为硬件制造中心,北京作为软件中心,香港则作为资本运作中心,三大中心互相支持。但实际运作下来,除了福州还在生产硬件产品外,另外两“中心” 只能算是空谈。在香港进行的资本经营,还增加了5000万元亏损。实达上市后共新上了二十几个项目,其中只有少部分是盈利的。分析这些项目的失败原因,不少实达高层都认为,当时对这些投资的子公司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最明显的例子便是西方公司,实达上市以后,还对其追加投资。但由于管理失控,西方公司涉嫌介入走私,被海关查获,罚金及其清盘后形成的呆账和坏账,使实达损失1亿多元,而且还对实达的品牌形象造成很大的伤害。到最后,实达管理层只知道投资的企业总体是亏损了,但是具体亏了多少,却并不清楚。然而面对管理层的一次又一次新的投资失败,大股东们却没有调整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为了扭转这种管理弱势,管理层决定引入国际著名咨询管理公司麦肯锡的改组方案,对实达的管理架构进行改革。麦肯锡向实达提供了两套方案:一套是一步到位的,直接在集团内部进行全局性大调整,这要求企业有较强的承受能力;一套是渐进式的过渡方案,先在子公司内部推行,成功后再向集团推广。实达采用了一步到位的方案,即:打散所有的子公司体制,建立新的组织结构。但是,在麦肯锡方案运行的五个月中,由于管理决策层缺少强有力的推动,原有的各分公司以自身利益为重,大家慢慢失去了方案推行之初的信心和耐心。同时,实达产品销售业绩开始了巨大滑坡。方案推行到1999年5月,迫于全年任务的压力,集团领导再三思量后,选择了退却,而实达则为此付出了昂贵的学费。实达长达半年经营和效益大滑坡,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1亿元,这还不包括高达300万元的咨询费用。“麦肯锡改革”失败后,大股东对经营者的态度发生了变化。1999年4月,代表第一大股东的富莱德公司(当时仍是富闽公司,当年9月份将股份转让给富莱德)的明德平进入了董事会。2000年3月,明德平被大股东推选为集团董事长,叶龙只保留了总裁职位。这表明大股东已经开始采取行动,将权力从经营者手中收归到董事会中来。由于集团公司亏损日益严重,大股东对经营层的不满日益强烈。但是原第一大股东富莱德公司由于将其3.75%的股份转让给华润集团,从而降为第三大股东,福建外设厂成为第一大股东,工会仍然是第二大股东。由于实达的股权比较分散,前三大股东的股权都比较接近,富莱德决定与福建外设厂合作解除叶龙的职务。但是当时福建外设厂刚刚被划归福建省电子产业集团公司,而电子集团则组建不久,其负责人认为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所以,叶龙保留了总裁的职位。叶龙虽然没有被更换,但是集团经营层的权力却明显减少,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决策限制也越来越高。实达以前1000万元左右的投资可以由总裁直接批准,现在则将所有投资收归董事会讨论决定。2000年5月,实达工会代表员工所持的5300多万社团法人股易主,一家私人投资公司福建省广电网络投资公司获得这笔股份,再加上其在二级市场收得了部分闲散股份,该公司获得第一大股东位置。该公司的代表蔡晓东成为了实达的副董事长。股权交易完成以后,实达的前三大股东演变为:蔡晓东代表的投资公司、福建外设厂和明德平代表的福莱德公司。且三家股份相差不多,均在14%~17%之间。至此,曾以16人创造16亿元神话的实达,其股权已经基本上与实达人无关。叶龙本人也从创始人之一、第二大股东的代表,转变为一个完全的职业经理人。而新任的大股东同样对管理层中存在的问题非常不满。2001年6月22日实达公告更换总裁人选,叶龙辞去总裁职务,原高级副总裁贾红兵接任ST实达总裁。至此,由公司创始人主导经营管理层的局面在ST实达成为历史。2002年初,实达发出公告,表示该公司本年将可能扭亏为盈。二、影响与评析实达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首家被特别处理(ST)的IT企业,这使许多人都感到震惊。媒体上相继出现关于实达集团走进ST、叶龙将被迫辞去总裁职务等的报道,似乎是在一夜之间实达电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实达走到今天的地步,主要是因为管理层为了个人的雄心盲目扩张企业,而自身却经营管理不力,且又没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从理论上讲,管理层是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决策,它并不能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战略。如果管理层绩效不好的话,是会被董事会解雇的。但是实达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中却是执行董事占七成以上,总经理更是兼任董事长,从而使经理层有了很大的权力。实达公司实际上是由内部人控制的,这导致了管理层只有权力而没有被人监督和被人制约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他们完全按自己意志发展企业,甚至在经营业绩滑坡时仍能持续数年位居高层。同时实达的案例也使我们联想到中国的一个现象,在中国的企业中,尤其是在高科技企业中,创业人员纷纷走下了CEO的职位。新浪的王志东,网易的丁磊,搜狐的张朝阳都是如此。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完成了资本的初始积累以后,公司究竟何去何从,以什么战略朝什么方向发展都是一个新问题。创业时合适的思路放到发展时就未必适用了。发展中需要有高能力的人才,需要有大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才,如果创业时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因时而变的话,就会由强势变为弱势。企业如果由这些弱势管理者经营,又无董事会的参与,必将会走向失败。而IT行业的几位CEO的下台,也说明企业不能对管理人员撒手不管,只有不断监督指导管理人员,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因此,公司的董事会一定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出决定,尤其是当管理层是弱势时更是如此。董事会要不断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一旦发现管理层不能胜任,就应当及时解聘,以免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业绩越差的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就越多。这并不是说独立董事多导致了公司的业绩恶化,相反,当公司的业绩越差时,公司的董事会就越倾向于采取各种措施来挽救公司业绩的恶化。三、启发与思考1.什么样的公司容易被内部人控制?有两种公司容易被内部人控制。一种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每个股东都不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此时,股东的监管成本(对管理层业绩的考评、诚信度的评价等)远远大于他能够获得的收益(股利和资本利得),股东就不会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控制,而且由于每位股东都无暇顾及到底由谁来组成董事会,也不愿为董事会的组成争吵不休,所以往往都是公司的管理层出任董事会的成员。另一种情况是在经理人员强而董事会弱的情况下比较容易产生,因为经理人员卓越的管理能力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由经理人员做出,但此时董事会还是可以评价管理层的绩效的。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董事会的责任是定期地对管理层的决策和业绩,包括其战略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1)必须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双向沟通。董事会应该欢迎管理层的非董事会成员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除了董事会议,董事会成员与高层管理人员也应有其他的接触途径。此外,董事会应鼓励管理层经常让下属经理参加董事会会议,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有可能提供关于所讨论问题的其他见解。对于有未来潜力的经理人员,也应让他们体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2)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整个董事会(外部董事)应该每年做一次这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传达给CEO。评估应基于客观标准,包括业务业绩、长期战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管理层的发展等等。评估结果将由薪酬委员会在考虑CEO报酬时使用。(3)要有CEO的继任计划。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继任计划的报告,包括推荐当CEO意外伤残时的继任者。(4)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这份报告应与上述的继任计划报告同时送交董事会。 四、讨论题1.如果你是实达的大股东,在实达连续亏损,而你又特别尊重叶龙本人在实达公司的成就时,你会怎么做?2.总经理是否应兼任董事长?如果兼任对公司治理会产生什么影响?3.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你认为董事会成员应该如何构成?4.你了解独立董事吗?独立董事是否在制约管理层行为上起作用?如何作用?参考资料:①弱势管理断送实达(系列报道之二).财经时报,2001年05月11日②拯救实达.158海融证券网(www.158china.com)2001年05月14日③麦肯锡兵败实达,还是实达败走麦城.网易财经频道2001年05月22日案例6浦东大众——职工持股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12月24日成立,1993年3月4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该公司是由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煤气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公开募集股本组建的。公司的总股本为25896.78万股,其中有流通股11509万股,占总股本的44.44%。1997年公司的总资产为7.1亿元,且没有对外负债,年营业收入1.9亿元,年总利润为l.09亿元。浦东大众当时近期的发展目标是:在本世纪末,车辆数要达到1万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租汽车公司之一。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公司采取职工持股的计划,力图改变职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企业与员工真正成为利益的共同体,减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一、事件过程1.浦东大众制定了职工持股会章程。职工持股会是由经持股会统一办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自愿参股组成的。持股会会员是持股会的股东,但会员个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资金来源为职工出资和持股会投资收益。持股会初始的持股及以后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股份来源: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时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配股);公司其他股东放弃配股的余额。持股会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审议批准理事会报告,审议批准持股会增资方案、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理事会由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持股会的常务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主持持股会日常事务,如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收缴会员认购资金,办理会员转让股份等工作。会员转让股份,均通过持股会办理转让手续。会员转让股份的价格,统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确定,并通过持股会办理现金转让手续。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职工所持有的股份,没有特殊情况,一不能转让,二不能抛售,一直到退休。会员出资认购的股票,可以在公司职工间转让。职工和会员离开企业,如调离、被公司辞退、除名、或死亡,其所持股票必须全部由持股会回购。2.浦东大众的职工及工会法人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定,总经理、党委书记必须持有管理有限公司20万股股份,对企业各级管理者和每位驾驶员,也规定了相应的持股限额,例如出租汽车队长限额5万股,一般职工限额1万~2万股。持股会鼓励所有员工参与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最终形成的职工持股会会员为2800余人,持有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份,股份总额为6800万股,每股1元。而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浦东大众法人股2600万股,每股受让价格为4.3元,持有浦东大众总股本20.08%的股权,成为浦东大众的最大股东,拥有了浦东大众的管理权。因此,浦东大众职工持股会直接持有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间接持有浦东大众20.08%的股权。持股会通过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浦东大众具有间接影响。1997年9月18日,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暨首次会员大会召开,标志着浦东大众职工持股的正式运作。二、影响与评析浦东大众是我国较早引入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通过其实施职工持股计划,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国外早已开始运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并引发了这种方法到底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如何具体运作、如何使其合法化的讨论,进而使我们能够更深刻的认识这种机制。成立职工持股会以来的几年中,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与股东权益都取得了较大增长。管理公司对浦东大众控股,投资于以汽车为主的固定资产,还在资本市场进行短期投资。其对浦东大众的控股1997年5月为2600万股,经过1997年至1998年的送股和配股,已达到10306万股。管理公司的股东权益在1997年4月是7000万元,经过不到两年的努力,到1998年底已经达到10853万元,增幅达55%。两年来,管理公司虽然没有向股东分配过现金红利,但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内部转让的方式得到同样的现金红利。除了激励职工,职工持股计划还有利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已经改造为公司制的企业中,虽然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每个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仍然没有走上法制的轨道,其突出地表现为:董事会实际上还是政府的机关,一切决策并没有按市场规律办事;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的监督职能没有真正履行;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有控股企业转制不彻底,实际上还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如此种种现象最终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改不改制一个样。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组建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代表职工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使股东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职工是企业的主要资源,企业的管理关键在于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职工也最清楚企业的优势和不足,让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同时,职工在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也能够落到实处。更为重要的是,让经理层持有较大的股份,既有利于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骨干的积极性。经理层在得到股份增值的激励时,也就不会挖企业的墙角,为自己谋取利益了。三、启发与思考我国现行的许多制度还不利于职工持股计划的进行,原因如下:1.缺乏职工持股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公司组织都没有内部职工股的设置。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目前尚未有定论。因此,在有些地方,不允许建立职工持股会;而在另一些地方,许多企业则纷纷尝试,这不利于公平竞争。另外由于没有统一的法规,各个公司自搞一套,也不利于监管。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有雇员持股的具体规定。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总结试点省市的做法,制定一个组建职工持股会的指导意见,明确其法律地位,促进其健康发展。2.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应以职工的现金出资为主。 职工向企业投资参股应是个人的现金出资,这是建立职工与企业产权纽带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构造企业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基础。没有职工的现金出资,或者职工只是象征性地出一点钱,就可以获得大额的股权,实际上很难形成新型的企业产权关系,也难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同时,职工入股资金以个人现金出资为主,也可以使企业实际筹集到资金,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发展。那么是不是每个职工都必须购买呢?我国企业习惯于行政命令,习惯于走极端。但是,职工持股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应该遵循自愿原则。企业领导人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职工出资,更不能以工作岗位的变动作为是否入股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也是社会的投资主体,应当保护职工投资的自主决策权。3.缺乏职工持股的融资支持。我国的职工持股缺乏必要的融资支持。职工的工资除了日常花费外,还要应付突然性需求和投机需求,职工很可能对持股计划有心无力。因此,需要使职工有融资渠道。事实上,对职工持股给予金融方面的支持是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做法,美国实行的职工持股计划就是由银行贷款支持的。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做法,由金融机构开办这项业务。同时,国家应允许组建信托类的职工持股基金会,对职工持股的贷款予以担保,为推进职工持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职工持股缺乏税收鼓励。职工持股作为对员工的激励,作为一种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在实施中理应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如对国有企业历年工资基金结余和公益金结余转为职工出资时,应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企业工资基金结余作为企业对职工应付未付的工资,是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职工持有的公司股权后,这部分股权的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可能分红,也可能亏损,和职工拿到工资收入不同,所以不应征税。对于实行职工持股且达到公司股本一定比例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降低征税率,以示鼓励。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职工持股企业的税收、向职工持股贷款利息收入的征税等方面有一定的减免税支持,以促进职工持股的推广和实行。四、讨论题下面是某高科技企业的情况,请你为该企业设计一职工持股的方案。1984年,X科研院所12名职工带着下属Y所的20万元的资本进行投资,注册100万元开办Z公司。这是一个国有投资但主要靠科技人员自己干起来的国有民营企业。若干年以后,年轻人进入公司骨干层,公司小环境内的运作机制面临危机,老的不想退,年轻的干不长。当时如果提出员工持股完全可以解决问题,但政策环境却不可能让他们这样实施。1993年Z公司把所办公司上升为X科研院所下属公司,同年12月31日,该董事会决定按院20%、所45%、公司35%的股权比例分红,并于1995年正式实施。公司员工有了35%的分红权,为此公司成立了相应的持股会。1998年公司更名为Z集团(控股)公司,按院65%,公司员工35%的比例划分股份。从实际操作角度讲,员工分红权相当于现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干股”。此次改革使员工获得的35%分红权,这35%的分红权进行了如下分配:45%分给1998年以后进入的新员工;20%分给120名“一般的老同志”,由核心领导为他们打分,最高者12分,最低者1分,按得分分配分红权;剩下的35%分给“参与创业的老同志”。参与创业的老同志有15名,35%的分红权分割成18份,其中总裁拿3份,常务副总裁拿2份,其他人一人一份。我们可以看到,这时,公司所采取的仍是职工持股的变通方式——分红权。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设W科技园区,但产权问题成为该高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请问你认为其分红权分配方案合理吗?在建立高科技园区后该公司应当如何实行职工持股计划? 参考资料:上海大众公司职工持股计划透析.中国职工持股咨询网,2000年12月01日案例7ST猴王——政府插手公司治理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许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包括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以全部或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包括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合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以其依法使用的法人资产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是,许多公司只是在名称后加上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在形式上成立了股东大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却并未按照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运作,有的公司仍受政府部门的指挥,有的甚至是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样一来,股份公司的运作极不规范,极易产生内部控制问题。猴王股份就是这样一家上市公司。猴王股份于1992年成立,1993年底在深交所上市。从1993年至1997年间,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猴王股份的大股东,截至1996年末,其持有国家股10418.688万股。这期间,猴王集团虽然未进入股东名单,但却实际在控制猴王股份,大量占有、拖欠股份公司资金,虚构股份公司利润。1997年4月,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授权经营国家股的名义向猴王集团签发《关于持有经营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批复》,使猴王集团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力,至此,猴王集团成为猴王股份大股东。一、事件过程长期以来,猴王股份的权力核心——董事会一直处在政府的控制下。猴王股份董事会的核心人员由地方政府或其主管部门任命,董事会在他们的操纵下,股东大会也不过是“橡皮”图章。2000年3月2日,在猴王股份的一次临时董事会上,按照市里的指示,猴王集团提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并推举政府委派的猴王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郭习军为猴王股份的董事长候选人。但大多数董事认为,郭习军的董事身份尚未经股东大会确认,不具备出任董事长的资格,他们另外推荐一直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程晓琳出任董事长,这与市里内定的班子方案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市里的意图,在大股东的把持下,3月16日,猴王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大股东派出的邓玉华、郭习军、杨杰出任董事的议案。4月28日,根据大股东提议,猴王股份召开董事会,拟选举郭习军为董事长。然而,大多数董事以郭习军董事兼任猴王集团总经理,不符合“三分开”原则为理由,仍然否决了郭习军出任董事长的提议。于是大股东猴王集团的三名董事联合宜昌地区另外两名董事发出提案,以通信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拟罢免四名与他们意见不同的董事。面对这种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违规行为,董事会中主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强烈要求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与猴王股份彻底“三分开”的董事们向武汉证券管理办公室(简称证管办)投诉,武汉证管办明确要求猴王股份董事会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公司在接到武汉证管办的通知后,才宣布临时董事会提案作废。但是,大股东又在2001年3月19日召开的ST猴王董事会上再次抛出“罢免程晓琳董事”的议案,其他董事以没有充分理由为据投票否决。 正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经营的不正常干预,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能,也使得猴王集团作为大股东,可以为所欲为。长期以来猴王集团与上市公司猴王股份在资产、财务、人员上根本没有分开。对其董事长而言,调动大笔资金好像从左边的口袋掏到右边的口袋一样容易。猴王股份上市以来,股份公司不但向集团公司借出了大量资金,而且为其提供了数额巨大的担保。2000年12月底,猴王集团资产总额为3.7亿元,而负债为23.96亿元,资产负债率约高达645.53%,公司累计亏损25亿多元。大量无法偿还的债务引发了对集团的上百起诉讼,集团持有的猴王股份10418.688万国家股中先后有8018.688万股被数家法院查封冻结、裁定抵偿相关债务,猴王股份的国家股仅剩2400万股。最后猴王集团不得不申请破产。2001年2月,法院裁定其破产。此时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短短几年间,猴王集团拖欠上市公司8.9亿元,猴王股份还为集团提供了金额为2.44亿元的担保,两项合计达11.3亿元。猴王股份的总资产共计9.34亿元,这意味着猴王股份已被大股东掏空,资不抵债戴上ST帽子。同时,猴王集团成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多达23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猴王集团已无任何资金和资产可供法院执行,也就是说,ST猴王还需担负其对猴王集团对外借款的担保责任。二、影响与评析大股东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已经是陈年旧话了,这也是证券市场上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猴王事件之前,人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猴王触目惊心的事实再次向市场敲响了警钟。大股东为什么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1)国有企业没有意识到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应有其独立的人格、独立的人员、资金和财产。许多国有企业拿出最好的一块资产上市,而剥离出来的都是些非经营性和低效资产,而且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负担,这些都期望由上市公司来接济。当大股东遇到财务困难时,当然要由上市公司来支持。这是国有企业转制成为上市公司过程中的制度缺陷,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封建礼教思想的反映,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直接动因。(2)政府不愿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我国,企业传统上一直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国有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由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经营也受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的指导。一旦改为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的任命、企业的经营方针的制定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各司其职,这样才能相互监督,相互激励。但是政府还难以适应由管理者到调控者的角色转变,它仍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干预,并且支持其下属的集团公司,国有股权与行政权不分。这样,大股东认为企业除了上市、换了牌匾以外好像一切如故,这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最根本原因。三、启发与思考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两个突出的表现,在公司做出经营决策时,政府往往出面干预,而在政府应该履行大股东的监督义务时,却表现为大股东的缺位。我们进行改制,就是为了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来治理公司以提高公司的效益。但是政府对公司的干预使公司无法实行实质上的转制,唯一不同的是多了融资渠道。这样对上市公司,对公司的投资者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想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最根本的就是要切断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使政府部门保持其宏观调控的管理者地位。 同时在猴王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我们知道,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种。国家股由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持有,实践中,国家股通常是由国资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现在我们讨论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国家股持有者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行使其权利,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行使股权、股利收缴、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从理论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股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那么受托经营的公司一旦对外负债无法偿还,法院对这部分股权进行冻结甚至拍卖是否合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因此,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猴王集团经营的股份似乎不应被法院冻结拍卖,但是,实践中,许多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失的。四、讨论题在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制的过程中,目前普遍采用的剥离优质资产上市的方式有何优势?有何弊端?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转制方式?你能否为整体上市设计方案并与剥离改组上市作一比较?参考资料:李清理.运作为所欲为——对“不规范典型”ST猴王的剖析.中国证券报,2001年03月29日〗案例8幸福实业——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必须实行“三分开”一、案由背景1979年年末,39岁的农民周作亮在幸福村的一间小库房里挂起了“幸福服装厂”的牌子。第一年,7个人7台缝纫机创下了2万元的产值,盈利5000元。此后的10余年间,周作亮的服装经营生意做得非常好。到1991年,幸福村与服装厂村企合一,成立幸福集团公司,周作亮出任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2年,湖北潜江市幸福信用社成立,幸福集团为其控股股东。二、事件过程村企合一后,幸福集团并没有沿着服装生意的道路发展下去,1995年,周作亮兴建了电厂、铝厂、变电站等耗资15亿元的“三大工程”,而此时,幸福集团的年产值仅有五六亿元。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幸福信用社除在潜江市本地高息揽用储蓄外,还在武汉市吸收一年期存款达9.4亿元,涉及储户7万多人,其承诺的最高年利率为20%。1996年,幸福实业有限公司从幸福集团中剥离出来上市,上市公司的款项有1亿多元也存放在幸福信用社。虽然“三大工程”于1997年中陆续建成投产,但由于投资巨大且回报期长,幸福城市信用社一直处于严重的流动性危机中。1998年初,信用社发生了挤兑风潮,最后湖北省政府与中央银行开会商量后筹资1.3亿元用于现场的兑付,才保护了储户的利益。2000年8月1日,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债务纠纷公开拍卖所持有的6000万股幸福实业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18%,竞拍成功者将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后,名流投资获得了这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10月24日,第一大股东的代表正式进入公司董事会。在第一大股东变更后,公司开展与原控股股东幸福集团的“三分开” ,对有关资产产权、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2000年12月7日,幸福实业发布公告首次透露:公司在工行沙市红门路支行的存款5650万元被幸福集团占用,在幸福集团内部银行的存款4840万元实际也被幸福集团占用,原预付的收购长阳铝材厂资金3157万元,收购行为未发生但预付款被幸福集团占用,华盛公司付给幸福实业电力公司的666万元租赁费被幸福集团代收后占用,此外幸福集团还通过向幸福实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借款方式提走了4801万元,上述对幸福集团的应收款合计为19115万元,1999年计提50%坏账准备后余额为9557.5万元。由于幸福集团已经名存实亡,公司被迫计划对9557.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1年2月,幸福实业再次宣布:1997年12月16日幸福集团以股份公司24978.51万元的资产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获取了五笔共计19050万元的贷款,但是作为抵押担保方的幸福实业三年多来并不知情。同时还发现,幸福集团还将幸福实业参股的幸福包装制品厂(持股45%)、幸福大酒店(持股40%)进行了抵押,用于上述五笔贷款的抵押物包括:幸福实业服装厂的部分财产及部分房地产、铝材公司的机械设备及房地产、电力公司的输供电设备等,这几乎囊括了幸福实业全部主要经营资产。另外,幸福实业大股东变更以后公司先后三次在全国范围内核实账务,结果发现母公司账面应收款为5467.6万元,实际应收款仅为1261.6万元,不实往来及呆坏账高达4206万元。同时下属企业幸福电力公司应收款中也发现不实往来1153.5万元。1998年,幸福集团以幸福汽运的净资产配股时,虚评资产1619.7万元,1999年为平息幸福城市信用社引发的挤兑风波,幸福集团强行变卖了幸福汽运的车辆,涉及固定资产净值614.3万元,两项合计幸福实业共损失2234万元。三、影响与评析集团公司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的财产、利用上市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利用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中“抽血”,这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这种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度,再加上许多上市公司以虚假财务信息欺骗投资者,使我们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为什么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呢?为什么集团公司这么容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呢?归根到底,是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有分开。上市前与上市后除了在公司的名称后加上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在公司内增设了证券投资部以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的财产、财务关系完全没有变更,集团公司没有意识到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应该有其独立的资产、人格,与集团之间的财、物往来,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之间的财、物往来,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由于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人、财、物没有三分开,最终导致集团公司可以直接调度上市公司资产,侵吞上市公司利益,甚至出现集团公司利用上市公司为其进行借款担保,而上市公司完全不知的荒谬情形。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上市几年的公司每年年报仍然是模拟报表。因此,将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人、财、物上完全分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步。以前没有分开的公司今后一定要分开,而新的公司若是“三分开”不完全,就不应让其上市。其次才能谈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因为不实行“三分开”,那么公司根本不是法人,更谈不上法人治理结构了。在对待跟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董事会一定要规范运作,要从本公司的利益出发考虑关联交易是否应该进行。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能摆脱集团公司“输血机”的局面。四、启发与思考我国公司在上市时,一般不是整体上市,即整个集团公司都上市,而是剥离上市,即把集团公司的一块优良资产剥离出来上市。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我国最早批准公司上市,是证管办批给某一省一定的上市额度,当年该省上市公司的发行总额不能超过这一额度。为了使自己的省份能够有更多公司上市,不少省份尽量划小每个公司所分份额。这样一来,许多企业由于资产过多不可能整体上市。(2) 我国的国有企业总体效益不佳,如果整体上市,很多公司可能达不到上市前三年必须盈利的要求,所以不得不剥离一部分资产先上市。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为了使企业上市,集团公司把旗下优良的资产剥离出去,而把较差的留在集团内部的情况。集团公司自然急于从上市公司中吸取养分,以补偿自己失去的血液,甚至更加变本加厉。现在看来,民营企业上市也存在这一现象。由此可见,剥离上市是导致集团公司从上市公司抽血的根本动因,而没有“三分开”是其行使的基本条件,关联交易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要杜绝集团公司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就应该促使集团整体上市,才不会出现两个利益主体的情况。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剥离上市方式,即便是证监会已经规定要三分开、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允价格,也很难保证集团公司不通过其他辗转途径抽取上市公司的血液。五、讨论题剥离上市是企业改组上市的主要方法,它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弊端,为此,市场人士提出整体上市的构想。试比较剥离上市与整体上市各自的优势与不足。设想有一净资产为100亿元的企业准备整体上市,请为它设计一个整体上市的方案并分析将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参考资料:①幸福集团的末日.证券时报,2000年10月16日②名流投资正式成为幸福实业大股东.全景网2000年08月31日③幸福实业:原大股东究竟埋下了多少“地雷”?.全景网2001年02月09日案例9胜利股份——谁是大股东力量天平的砝码?一、案由背景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有企业山东胜利集团独家发起成立,并于1996年7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胜利股份流通股比例较大,占总股本比例的51.8%;除中小股东外,基金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5%左右,股权相对来说比较分散。占总股本28%的山东胜利集团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旗下诸多子公司的经营不善都需由它来处理,而它的资产中只有所持的胜利股份的股权比较有价值,于是这些股权不断遭到法院冻结。其中一笔3000万股股权被山东省高级法院认定为法人股,被强制拍卖用以偿债。2000年1月10日,民营网络技术企业广州市通百惠公司以每股1.06元的价格竞买成功,以持有总股本13.77%的比例,取代胜利集团成为胜利股份的第一大股,并按照胜利股份的要求,向胜利股份推荐2名董事和1名监事。二、事件过程2000年3月3日,胜利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原第四大股东胜邦企业协议受让山东省广告公司、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等几家所持有的转配股法人股,持股比例由6.98%跃升至15.34%,领先通百惠1.57个百分点成为胜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在董事会公告中还首次披露了胜利股份几大股东的关联关系:作为第五大股东的润华集团和第八大股东的深圳市中广银投资公司同时又都是胜邦企业的股东,这构成了大股东之间的相互持股关系。 同一天,通百惠被告知,其所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已被拒绝。作为第一大股东却无法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通百惠于是开始进一步运作。3月15日,通百惠以每股0.71元的价格再次竞买630万股法人股,持股比例增至16.66%。而胜邦也以每股1.50元的价格受让146.25万股法人股,持股比例升至17.35%,领先通百惠0.69个百分点;加上相关企业所持有的胜利股份股权,胜邦可支配的股份达29.16%,超出通百惠13个百分点。为了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支持,通百惠开始在各大证券媒体频频打出广告,广告语为:“你神圣的一票决定胜利股份的明天”,并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授权委托书。3天内,通百惠共征集到1500名股东近3200万股的委托权。两大股东到底谁能最后获得胜利,局面又开始有些模糊不清了,此时的关键是谁能争取到5%的基金股权。3月30日,胜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包括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和众多中小投资者。会上,基金和其他股东都做了发言。第一天,发言者大多倾向于通百惠,另一些人保持中立,呼吁两大股东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但是关于第三届董、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两份议案均被股东大会否决。第二天,股东大会继续召开。下午开会前,代表们收到了董事会提出的新的董、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该办法把董事会和通百惠双方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合二为一,作为下一届董、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这一提案立即遭到了通百惠方面的强烈抗议,通百惠方认为这有违公司法。在随后的股东发言中却出现了与昨天恰好相反的情况,大多数发言均对通百惠持不支持态度。表决时,在参加股东大会的1.72亿股中,参加投票的为1.05亿股,符合法定股数,其中赞成新办法的为8820万股,反对的为1224万股,弃权的为5.25万股,新办法以51.05%的比例获得通过。在采用新办法的选举过程中,通百惠方面无一人当选;在由11人组成的董事会中,胜利股份原管理层方面已经稳居多数,余下的5名缺额则将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齐。三、影响与评析通百惠入主胜利股份一则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在本身并无大的规模和盈利的背景下完成上市,二则可以借胜利股份良好的财务收益来充实自己,并为下一步的融资和发展创造良机。但是一旦通百惠入主,必将以网络与传统产业相互结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现有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性,于是产生了二者的股权争夺,争夺的核心是进入董事会,其场所是股东大会。这也体现了董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二者所持股份比例相差不多,胜利股份的股本结构在中国股市上又有其特殊性,即流通股占半数以上,基金持有5%左右。这就决定了谁赢得中小股东和基金的支持,谁就能取得胜利。通百惠通过征集股票代理权,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投票权,创下了中国股市征集股票代理权之先河,表明在流通股占较大份额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小投资者可以与利益一致的大股东结成战略联盟,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实施有效的影响力。随着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进行,流通股会不断增多,股本结构也会进一步优化,股权将进一步分散,这种征集代理权的情况还会更频繁地发生。  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基金,在此次股权之争中充分发挥了专家理财的积极作用。基金在会前就对通百惠、胜利股份、胜邦企业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研究,对生物技术和网络产业的发展前景做出了建立在详细论证基础之上的科学判断。在会议上,基金带头提出了反对两轮投票制,希望两大股东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这也反映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共同心声。虽然在这次胜利股权之争中,判断基金介入是战略投资还是投机为时尚早,但是按照政策,投资基金还将大幅扩容,具有资金优势和专业投资人才的基金无疑将成为证券市场最有影响的力量之一。目前,基金已经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特别是在重仓持有的个股中,完全应该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发挥作用。但从现状看,投资基金仅仅是一个投资受益者,没有发挥专业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在美国,基金在董事会中早已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应该是我国基金的发展方向。四、启发与思考在我国,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增加。出于对组合β系数的要求,有些基金不能轻易改变持股组成,它们不能同普通投资者那样“用脚”投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基金有对公司施加影响的要求。由于基金对某些股票持有量巨大,因此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发言权,更有可能进入董事会,以此影响公司决策。那么,基金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影响公司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1.斯坦福法学院副教授乔·格伦德费斯特的建议,即“投反对票的建议”。他认为当基金管理者意识到所投资公司的内部决策存在问题的时候,就应该直接向董事会提出,如果董事会不接受就由几家基金结成联盟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若董事会仍然不接受,就向董事会提名自己的候选人或是通过股东大会争夺董事会席位,改变公司董事会结构,使自己有权直接对议案进行表决。2.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约翰·庞德的建议。他认为,机构投资者股东可以任命某人加入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参与建议商务策略。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变成了一种大规模的、长期的、友好的集团持股人。投资者既不是被动的,也不是与被投资者相互关联的,而是和被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协同作战的。3.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教授约翰·科菲的意见。他指出,英国的一些基金,每年都定期和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开会,在会上,主要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涉及到董事会结构的问题。即这些基金只关心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治理结构进行改变,而不直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进行干预。在美国,许多基金都采取第一种或是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积极的干预,这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第三种方法正在悄然兴起,因为基金的经理人并非专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他们的意见未必有帮助;况且一家基金公司持有股票品种繁多,如果对每一家具体经营都要干预,基金成本过高;而公司治理是一个公司良好经营的前提,基金只要提纲挈领即可。目前这个争论还在进行。五、讨论题1.进行有价征集代理权是否有效?股东和他人借助代理机制可以对现行管理层施加压力和影响,但若有人对公司管理并无好办法,而是通过有偿的方式征得了投票权,使委托书成为一种买卖的标的物,那么,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代理权是否有效?为什么?2.代理权收购真的能起到作用吗?采用代理权征集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征集人想通过低成本来达到多控制投票权的目的。二是公司原董事采取了强硬的反收购措施使收购者退而求其次。那么你认为即使征集代理权一方获得了胜利,对整个投资者群体来说是否一定是一件好事?3.基金会站在收购者一方吗?你认为基金在有股权之争的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是不是仅考虑收购者的行业背景与发展计划,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呢?参考资料:①“胜利”启示录.证券时报,2000年05月11日②大鹏证券:“胜利”之争来龙去脉—— 一则公告拉开股权争夺的帷幕.上市公司.2000年第6期③胜利股份控股决战命悬持股散户.商务早报,2000年03月28日④加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对胜利股份股权之争的反思.上海证券报,2000年04月06日案例10五粮液——小股东委托君之创代理出席股东大会在证券市场上,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们自知手中股票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不可能起作用,所以一般不出席股东大会;如此一来,股东大会便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但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往往不一致,面对大股东不顾小股东权益的议案,小股东是否能摆脱被动(用脚投票),主动(用手投票)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案由背景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现象非常严重。1999年,不分配公司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不实行现金分配公司家数则更多。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现金红利的公司共有220家(不计2000年度上市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20%以上,其中67家公司甚至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包括23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司)。不分配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公开场合表示,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准备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许多小股东因此对2000年股票分红抱有较大期望。2001年1月18日,作为绩优蓝筹股代表之一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第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中披露的2000年度分配案中指出,公司董事会决定2000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同时还公布了10配2,每股配股价高达25元的2000年度配股方案。二、事件过程在分配方案和配股方案公布后,五粮液的许多小股东颇为不满。(1)从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公司2000年每股净利润1.60元,每股净资产6.60元,净资产收益率24.09%,未分配利润约为13.6亿元,按目前总股本4.8亿股计算,平均每股未分配利润为2.83元,每股公积金为2.17元,公司完全有能力分配。(2)五粮液只是在1998年上市当年以10股派12.5元(含税)派过现,此后再没分过红利,1999年是每10股转增5股,2000年为不分配、不转增,没有给股东应有的回报。(3)公司不但不派现,还以高价配股。作为大股东,占五粮液股权75%的宜宾五粮液酒厂却只认购其应配股数7200万股的10%(720万股),其余90%(6480万股)配股权予以放弃。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如果不以25元配股价配股,自然会有损失。而大股东如果以实物资产参与配股完全能解决问题,根本没必要再从股东的口袋中掏钱。(4)公司做出不分配及配股筹资的理由是为解决与宜宾五粮液酒厂的大额关联交易问题。公司拟与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置出公司所属“宜宾塑胶瓶盖厂”资产约3.87亿元,置入“五粮液酒厂”所属507、513、515、517、607车间资产共计9.02亿元,差额为5.15亿元,公司拟将配股所酬资金支付这笔关联交易的应付差额。小股东们认为五粮液在有巨额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不但不分配,还要从股东手中圈钱,大大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不愿意再沉默下去。 于是,2001年2月14日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发表倡议书,号召广大五粮液的中小股民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对股东大会的讨论、表决事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建议修改其2000年度分配预案。在倡议书中君之创还向广大中小股东征集委托书,并对征集时间、征集对象的条件、委托代理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倡议书公布之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投资者打电话给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情况,并有部分投资者办理了委托。随后,中央电视台CCTV经济半小时栏目、湖南卫视、南方周末等媒体也就此事相继采访了君之创公司及其委托人。鉴于此,君之创公司决定自2001年2月15日9时至2月19日12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设立办事点,接受各地股东的委托。2月20日,五粮液公司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此次主动参加大会的中小股东达到了40余户(创了股东到会人数的记录),而闻讯赶来参会的媒体、券商、投资经理、五粮液员工等达到400余人。截至大会开幕,北京君之创公司共接受了12个省市、31位股东共计代表67.05万股股权的委托代理投票书。(事后经深交所认定只有25户股东计34万股股权委托有效)。在股东大会上,君之创公司的代表和其他一些中小股东针对分配议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要求修改议案。虽然中小股东们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更改。于是君之创代表退出股东大会以示抗议。12时45分,股东大会公布了投票结果:实发表决票44张,收回9张,最终以99.22%的赞成票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不予分配等六项议案。三、影响与评析一般来说,股利和留存收益都是股东财富的表现形式,如果公司发展需要资金,用留存收益比借款或是到证券市场上筹资成本都要低得多,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不发股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该案例中,中小投资者的不满也是十分合理的。这是因为五粮液公司有足够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发放了红利,也不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更何况不付红利的理由是因为进行了大额的关联交易,且全部用现金支付相关费用和高价配股。公司对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不但不予以回报,相反继续向他们要钱,这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那么该如何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呢?一种最根本的权利保障是让权利者愿意且能够行使其权利。如果权利者不能行使或被迫放弃行使其权利,就谈不上保护了。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在于实际上被实现,因此,一次都未经过实践,或即使参加过,现在已失去实现机会的法律规范,不能称之为法律规范”。所以,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就必须让他们行使权利,主要是行使其投票权。因为公司的选举、经营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涉及公司资产或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是由股东投票决定的。通过委托制度采取公开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的办法,能把具有相同意愿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共同行使表决权,最终使股东大会决策能够体现中小股东的意志。五粮液事件,开创了我国非股东征集股票代理的先河,表明了市场开始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这场斗争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小股东必然失败。由于五粮液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一股独大,在董事会中占绝对多数,在股东大会上更是有绝对的表决权,小股东不可能在股东大会上改变提案。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还要寻求其他的途径。尽管如此,此事件对证券市场仍有重大影响。从短期看,这次行动唤起了社会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关注,给大股东以压力,使大股东以后在做决议时不敢一味地冒天下之大不韪。从长远看,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吸引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使其愿意并受到尊重,使股东大会不再是大股东会。四、启发与思考代理投票机制是否真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代理投票机制,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使股权相对较弱的一方获得较大的支持,从而在进行董事会选举或表决议案时处于有利地位。但这要求双方力量对比不能太悬殊,因此,这一机制主要是在第一、二大股东利益冲突时起较大的作用。也许中国的股市上,这种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因此有必要对代理投票机制的具体细节进行深入研究。1.是否应有偿征集代理权的问题。股东或其他人代行表决权,能够对现行管理层施加压力和影响。但是如果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无良策,却以有偿方式征得了投票权(有些股东可能为眼前利益把投票权有偿转让),通过这种表决权选出来的董事或监事,很可能在入主董事、监事会后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上,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把投入的成本先捞回来。这样会损伤公司长远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所以一般认为不能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表决权的代理。2.是否应对一个代理人代理的表决权数额加以限制?我国未对委托书代理数额作规定。而台湾的《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管理规则》规定,征求人的资格须为持股30万股以上,并依股东名册记载持续6个月以上的股东;征求人代理的股数不得超过其本身持有的股数。3.在委托协议书中,已经规定了代理人只能就某种结果进行投票,但如果最终的投票方案与协议中列明的不完全一致,是否构成代理侵权呢?这需要我们制定详细完善的法规予以规定。此外,进行远程投票也是增加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方法,远程投票是指投资者不亲自来到股东大会的现场,而是通过计算机等远程设备参与投票。这样可以解决亲自赴会的不便,又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但是,如何鉴别股东投票的有效性是一个问题。五、讨论题1.你认为是否应对代理人有资格的限制?2.请你设计一份委托代理投票书。参考资料:①分配预案遭骂五粮液惹翻小股东.财经时报,2001年02月15日②“我们来,只为发出我们的呼声”——目击五粮液2000年度股东大会.全景网2001年02月21日③五粮液激怒小股东.全景网摘自北京青年报2001年02月19日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景网200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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