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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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大行政〔2012〕12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编制管理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6月14日印发-12-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章程》和《温州大学章程》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定编原则(一)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二)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三)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四)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

2、结合。二、编制分类学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本办法适用校本部编制的核定,独立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三、核编依据(一)本部编制以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础核定。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二)按照校本部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暂定生员比为9:1,生师比为15:1。-12-(三)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和学科建设编制构成。教学编制分本专科教学编制和研究生教学编制,并包括实验教学编制,主要依据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确定;学科建设编制分科研编制和科研平台编制,科研编制主要依据科研业绩(文科学院按科研业

3、绩分,理工科学院按科研经费)进行核定,科研平台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平台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四)其他各类人员编制,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实验、图书资料、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党政管理人员等以教师编制为基础确定。四、编制计算办法(一)教师编制1.总数(M)M=M1+M2M1=全日制本专科生数/15M2=全日制研究生数/7.52.学院教学编制(Mn)Mn=学院在校本专科生数/K1+学院在校研究生数/K2+Mb+My。(1)K1为各专业本专科生的生师比:学院K1备注学院K1备注商学院29美术与设计学院13其中服装类为12法政学院29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5

4、教师教育学院29其中学前、小教类为23;教育技术为25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1其中计算机类23、信息管理类为25体育学院19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1人文学院29其中广告学为25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1外国语学院20机电工程学院21音乐学院10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1其中建筑学为17(2)K2为各专业研究生的生师比:音乐类为5,美术设计类为-12-6.5,其他学科为8.5。(3)Mb为本专科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1×22%,各学院Mb=M1×K3,K3:大学外语为6.5%,公共体育为3.5%,思想政治理论课为3.2%,公共计算机为2.7%,其他为6.3%(其中高等数学2.0%,普通

5、物理1.4%,教育学类1.7%,大学语文0.7%,其他0.5%)。(4)My为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2×9.5%;各学院My=M2×K4,K4:外语为7%,政治为2.5%。3.学科建设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分为科研编制S1和科研平台编制F1。科研编制用于引进专兼职科研人员,科研平台编制主要用于引进科研管理人员。(1)科研编制的核定教学编制满编后可按下列公式确定科研编制:文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f/N-Mn×20-S2×10)/80(1)理工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j/N-Mn×10-S2×5)/40(2)(1)、(2)式中:Lf:各学院年均科研业绩总分;Lj:各

6、学院年均科研经费总额;Mn:各学院教学编制数;S2:各学院科研平台编制数(F1)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F2)之和;N:学院系数;-12-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情况,确定学院系数如下:学院名称N人文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2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1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0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0.8(2)各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创新基地所需科研平台编制F1按下表确定:项目名称编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省级创新平台4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2市

7、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中心1(3)核定说明:第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科研编制需求,学校将根据科研编制总量并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预拨,2015年9月开始依据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的科研业绩按上述办法核定科研编制,以后每两学年依据其科研业绩核定一次科研编制,如超编则超编人员不予核发编制费和基础津贴(按各学院平均基础津贴计)。第二,理工科学院获得一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科研经费75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一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记科研经费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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