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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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是指除空间无线电业务以外的无线电业务,主要包括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广播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气象辅助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业余业务、安全业务、射电天文业务、特别业务等。本规定

2、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射机或者接收机,或者发射机与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15第二章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第四条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除外。第五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地

3、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在行政辖区外使用的,应征得使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要求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第六条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的特殊需要,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但是应当在临时、使用的4815小时内向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或者重大社会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第七条设置、使用

4、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第八条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的选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站、微波站等大型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和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其台址

5、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和电磁环境保护等要求。第九条15设置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单收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以及机场新建、改扩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申请人应当在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第十条申请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

6、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除外;(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材料;(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及技术方案;(五)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15(六)用于证明“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但设置、使用广播电台等只有发射功能的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移动台站,或承诺受到无线电干扰时不提出干扰申诉的台站除外。(七)需要使用无线电

7、台识别码的,同时提交识别码使用申请。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一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第十二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

8、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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