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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优化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发展建设模式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优化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发展建设模式的思考摘要:文章分析区县级站发展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区县级站发展思路和建设模式的建议。加强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专业化水平。关键词: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模式;建议引言区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有负责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建设并运行环境监测网络,同时还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的研宄,收集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等。随着环境监管的精细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层层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各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区县级
2、站的发展建设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1区县级站发展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县级站机构欠缺、人员编制紧张、技术水平低、基础条件差、运行保障经费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任务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提高的瓶颈因素。1.1机构设置不一地方政府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导致环境监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发展定位不明确。当前,全国区县级站机构设置情况差异较大。一方面,监测机构不健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区、市)所有区县均成立了监测站;西藏没有县级站
3、;其他省(区、市),尤其是西部地区,尚未覆盖到所有行政区县,部分已建县级站还不具备应有的监测能力。另一方面,单位属性不一致,有的县级站是参公管理单位,有的属于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还有的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运行。1.2人力资源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是当前困扰区县级站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从统计数据来看,近些年县级站人员数量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差甚远。主要包括3种情况:人员编制紧缺。很多区县级站相当数量的人员编制长期被其他单位挤占挪用,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长期被各级环保局机关或其他部门借调,导致监测人员名义占用编制而实际并不在监测
4、岗位工作,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岗率甚至不足编制数量的四分之一。技术人员比例低。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要求比较高。然而,区县级站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或业务能力较低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区县级站从表面上看编制达标,实际上真正懂监测技术的人员寥寥无几。职工队伍不稳定。基层监测人员普遍反映,区县级站工作条件苦、待遇低、责任重、风险大,与机关公务员和环境监察人员相比差距较大,致使许多环境监测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技术骨干流失严重。1.3能力建设不强“十二五”时期以来,在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的大力推动下,大部分县级站的基本监测仪器已配
5、齐达标,基本监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是专项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仍比较欠缺。此外,由于区县级站站房建设、人员力量等没有同步发展,一些地方存在监测仪器设备“没地放、没人用、不会用”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仪器设备效用发挥。区县级站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监测人员培训机会较少,业务能力提升受到限制。1.4经费保障不力环境监测工作属于典型的政府职能,需要稳定的经费投入,应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近年来,以中央减排专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为契机,区县级站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得仪器设备、业务用房、监测用车等硬
6、件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较快。然而,目前的环境监测投入总体来看仍然不足,许多地区都没有将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尤其是存在“重建设轻运行”的情况,财政资金在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实验室与站房改造运转、车辆使用等相应运行维护经费方面无法落实,影响监测业务的正常开展。另外,监测经费使用等配套政策仍不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测算标准、社会委托监测收费标准、专项监测经费管理使用规范等欠缺,中央对地方财政应如何加大环境监测业务经费投入也缺乏具体指导。2优化区县级站发展思路和建设模式的建议区县级站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切实推动了基
7、层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然而现行建设模式在新形势下也逐渐曝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需要与时倶进地进行调整和改革。据此,建议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区县级监测机构设置模式,开展系列标准研宄,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促进区县级站良性发展。2.1因地制宜,创新区县级站机构设置模式进一步明确区县级站的职能定位,以所承担监测任务为导向,以盘活现有资源、发挥集成优势为原则,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特点进行有益探索,逐步改革“县县建站”的固有设置模式和“小而全”的均一化建设模式。对于县域面积较大、排污企业较多、监测任务较重的区县
8、,可以单独设立县级站负责本辖区内常规监测工作;对于县域面积较小、排污企业较少、监测任务较轻的区县,尤其是各地市管辖的中心区域,可由所在地市统筹考虑所属监测机构建设,设立区域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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