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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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梅市经信〔2017〕122号关于贯彻落实《梅州市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我市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17〕22号)精神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我省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的函》(粤经信产业函[2017]1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5-附件:梅州市铸造相关中(工

2、)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8月21日-5-附件:梅州市铸造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范围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范围指的是:符合国家要求,使用中(工)频炉进行合法用途、没有违法违规炼钢行为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铸造、特殊合金、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等)的企业。第二条加强动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主体责任。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和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确保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要求。(二)加

3、强联动监督。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经省相关部门公示清单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要对所属区域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坚决防止清单企业将中(工)频炉相关设备用于炼钢。第三条制订严密监控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一)建立巡查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监控措施,加强对辖区内铸造相关企业及设备的跟踪监督,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工作机制,落实-5-巡查制度,建立企业及中(工)频炉专用设备清单和管理台帐。市经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二)建立举报机制。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发动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一经发

4、现生产“地条钢”,坚决予以取缔,并按照粤府明电〔2017〕22号文的规定,作为负面典型,从严从重处理。第四条持续做好新增的专用设备登记管理工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和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牵头,动员经整改已确定为合法合规使用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的铸造及相关企业、合规新增中(工)频炉的铸造企业,主动向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并出具承诺函,由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商同级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后,逐级核实汇总上报省经信委。持续做好后续新增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进行核实登记(补录或已拆除)并

5、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第五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行业协会要坚决支持打击“地条钢”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各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各司其职,落实抓好对相关中(工)频炉专用设备动态管理工作。-5-附件:梅州市铸造相关企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第一批)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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