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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2、 二○一○年四月三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5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
3、、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
4、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5(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
5、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计划 第4条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6、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第6条施工单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7条5铁路局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第8条铁路局主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9条
7、铁路局要明确设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五、施工安全监督 第10条 铁路局的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11条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2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附则 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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