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调解──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

“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调解──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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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调解──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

2、第1  “搞计划生育,农村平时的摊派,农田基建,这些重点难搞的事情,够不上处理的,但从开展工作的角度来说还无法开展,(这些时候常常要法庭出面),(法官或法庭)实际上起一个吓唬的作用。”(G庭长,着重为引者所加)  对此,年轻的B法官是这么说的:  “我们配合,像计划生育,他们乡政府,可能业务有些差,适用对象(指计划生育政策适用对象──引者注)毕竟是农村的,认识不了太清楚,或者有其他难题的话,我们下去协作,帮这个打消对立情绪,树立这种观念,计划生育是国策,必须要做,必须要计划生育。”  我们至

3、今可以在B镇派出法庭的墙上看到一面镜子,上面写着有“赠派出法庭在九一年冬计划生育运动中全力相助精神可嘉B镇党委政府”的字样。同样,在1994年全县发起的“依法收贷”运动中,B镇的派出法庭自然是全力配合银行和信用社工作,在这场运动中,法庭显然是配角,它和公安一样服从并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因此,是信用社带着公安和派出法庭的人去收贷。在这样的案件中,法院无疑是站在银行和信用社的立场上,而不是不偏不倚的中立者的立场上。这一个依法收贷案,法庭不过是配合信用社清理上次战役中的漏网之鱼罢了,它在其中获得的好处不过是在数量上又增加了一个案件而已。因此,这一在案卷中

4、反映出来的私法案件,实际上用一种“私法关系”掩盖了其背后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法关系”(苏力,1997)。就“依法收贷”的性质而言,这与其说是一个派出法庭的司法行为,不如说是政府的管理行为,与其说它是一个以诉讼为核心的法律事件,不如说它如同计划生育、农田基建、追捕逃犯、处理上访一样,是一个管理事件。  派出法庭之所以服从于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主是由政府与法院的关系所决定的,用B法官的话说,  “我们的业务范围,一方面是为人民,另一方面还是为政府,咱们法庭、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公检法机关属于国家暴力机关,维护国家职能,所以上面有什么政策,我们首先要

5、拥护呢,不能唱对台戏,如果唱对台戏,我们有些权限,乡政府没有的,乡政府有些权限,我们又没有的,容易对立,如果一对立的话,容易发生纠纷,我们这方面的权力他们得不到,他们那方面,我们也没办法。如果那么一出现的话,以后工作就彻底没法开展了。”  如果这种关系用更为规范的话语来说,就是法律要服务于政府的中心工作,法律要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正是在国家与法律的这一关系中,我们发现法律并不象我们在书本上或条文上所说的那样是超验正义或公平的化身或体现,而且国家进行管理的工具,它构成了国家管理技术的一部分。这种管理技术依然继承了古

6、代的“宽猛相济”的思想。一方面,法律如同警察一样是一种“吓唬”的工具,一种暴力的工具[13];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法律又如同家长一般,苦口婆心,化解纠纷[14];而同时,法律又通过种种现代的法律话语和法律技术将自己区别于前两种管理技术,树立自己的、超越于政府权力的公正形象[15],而国家也正是利用这种法律话语来为自己的日常管理提供合法化的理由,法律使得一种“利用合法与非法之间差异的政治经济管理成为可能”(Foucault,1980)。由此,我们才能理解在这一民事调解案中,为什么原告和法官都反复强调“依法收贷”(强世功,1997b),在此,法律作为一种

7、符号权力创造了一个世界(Bourdieu,1987)。国家的管理正是在这一世界中,利用法律可能呈现出的种种不同的面目,才得以平滑地运行。  (二)、管理的“组织技术”:作为“中人”的村支书  派出法庭服从当地政府的工作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法律乃国家管理技术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这也是由法庭的实际处境所决定的,尤其是法庭的经费紧张,需要政府的接济。也就是说,当政府的工作需要法院配合的同时,法律权力的展开也需要政府管理权力的支持和配合,我们暂且不说法庭经费不足时乡政府有可能给予帮助,法庭要盖办公室时乡政府可能批一块好地皮等等。[16]更重要的是法律权力的实

8、践,也往往需要政府管理权力的协助。  无疑,法律权力的管辖范围与政府管理权力的管辖范围是一样的,但法律的权力能力或法律的支配强度自然是无法和政府管理权力相比的。这不仅是因为法律进入乡村社会是一件相对近晚的一件事,人们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远远比不上对政府部门的熟悉程度,许多纠纷并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而是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更主要的是法律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密度远没有政府的管理密度强,这不仅体现在乡村社会的法律事务远远要比政府的管理事务要少,更主要的是法律控制所赖以实现的物质技术也比不上政府管理所依赖的物质技术。如果说国家的权力由于“地域的中心化”而依赖于“基

9、础结构性权力”或“符合逻辑的技术”,诸如分工、信息、通讯和交通等等(Mann,1988),那么,我们发现这种“物质技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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