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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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州人民政府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坚持“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第三条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一)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二)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保

2、障资金,负责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四)村(居)民委员会受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第四条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主要劳动力因身体残疾,生活常年处于特困状况,仅靠自身的力量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必须依靠政府救济和社会帮扶的农村特困居民;(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成员大部分或全

3、部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农村特困居民;(三)因各种客观原因除尘滤布,造成未成年孤儿和孤老生活无着落,既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又无生活来源,但又不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件的农村特困居民;(四)因患麻风病、精神病、艾滋病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村特困居民。第五条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坚持既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保障低收入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又有利于克服其依赖思想、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原则来确定不同的保障标准,按对象进行分类、分档施保。全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救助采取差额补助,以粮为主的方式进行,最高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公斤商品粮,第六条家庭收

4、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浄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它家庭经营收入;(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三)社会服务业及外出务工收入;(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五)因征地拆迁或其它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九)在购买奖券、彩

5、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十)房屋出租收入;(H■)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第七条下列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政府、社会及学校给予困难家庭在校子女的助学金、奖学金;(三)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慰问金。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应当取消保障待遇:(一)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三年内在原村因购买、修建、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或到集镇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三)有责任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将责任田承包给他人的除外);(四)本人及家庭成员赌博或进行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五)家庭拥有手机、家庭电脑、汽车、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贵重消费品的;(六)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七)本人违法或家庭有吸毒、劳教、服刑人员的;(八)子女择校就读家庭;(九)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的;(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两次以上不参加村集体义务劳动的;第九条申请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需人户一地后才能申报。申请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有

7、子女因考入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至就读学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并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十条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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